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朋友带着借条借钱可以吗?

最好是当面写借条,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在借钱的时候,如果对方带着借条来的话,最好是让对方重新写一次借条,并且是当面写。因为只有当面写才能够确定借条上的最终签字是由债务人内进行书写的。在写借条的时候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必须要按照实际的意义来进行书写借条。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依据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债权是否遗产继承的范围是怎样的
      债权是否遗产继承的范围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债权人资格,债权到期后,可...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我国的经济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如今国民经济已经一跃成为了世界前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企业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其中公司法中就有规定关于法人借款相关事业,那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向法人借款协议书 1、...


·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相对公平吗?
      在当今社会,随着现金活动的加速,人们之间的假贷也越来越频频,对立也随之加剧,特别是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问题,因此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显得十分重要。接下来我们将讲述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相对公平吗的问题及其相关知识。 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


·委托收款协议范本如何撰写?
      委托收款协议范本如何撰写? 一、委托收款协议概述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


·贷款人怎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贷款人怎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对于公民借高利贷犯法吗?
      对于公民借高利贷犯法吗?不犯法的;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但是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这种放高利贷,以后再缺钱也不能向他们借,如果对方是黑社...


·债权转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


·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
      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不管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需要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对于公司来讲,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通常是由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的。那要是公司资不抵债的,此时公司债务可以由公司股东承担吗?公司债务股东承担?相信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