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 一、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给出了精准的答案。该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此规定不难看出,适用此条款增加或减少的只能是过低或过高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损失。因为损失的赔偿,只能遵循实际损失原则。
二、调整方法
1、实际损失调整法
即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调整违约金,将高于损失的约定违约金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符的程度。这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违约的救济手段,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守约方的利益,
2、固定比例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情形,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该固定比例法的弊端就是过于机械,以一个既定的计算公式去套用所有的合同和违约情形,不给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空间,必然导致审判实践中出现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情形。所以,这种方法也不可取。
3、高标准限定法
即限定一个违约金可以达到的高标准,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这一标准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减少,法院和仲裁机构则在这一高标准和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之间根据不同的合同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例如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是根据违约金的补偿性,以当事人的直接损失为准,即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通过上述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时,根据自己合同的类型在上述的3种调整方法中选择任意的一种,然后通过向法院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违约金的金额,不过具体的哪种合同适合哪种调整方法需要专业的律师来为你解答。


·借了高利贷可以报警吗?
      高利贷中涉及到的利率是很高的,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利息自然也不会少到哪里去。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这部分利息就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而在了解到法律不保护高利贷的时候,对方上面讨债,自然也想报警解决。那么此时借了高利贷可以报警吗?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借了高利贷可以...


·连带共同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连带共同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连带共同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


·借钱不还本身属于民事纠纷,但由于此时借钱的数额过大,同时时间
      借钱不还本身属于民事纠纷,但由于此时借钱的数额过大,同时时间也比较久了,作为债权人此时也会比较着急。既然通过民事诉讼无法讨债,那此时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如果属于刑事犯罪,就可以让对方坐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


·离婚能否协议免共同债务,相关规定有哪些
      离婚能否协议免共同债务,相关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就算已经离婚,双方仍然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面对这种情况,有部分人为逃避债务,通过离婚将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来损害债权人债权。那么,究竟离婚能否协议免共同债务?本文将对你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能否协议免共同债...


·债权债务时效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债权债务时效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


·债权债务无离婚协议书怎样起草?
      债权债务无离婚协议书怎样起草?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


·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有哪几种
      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有哪几种?债券按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长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短期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中期债券的期限则介于二者之间。债券的期限越长,则债券持有者资金周转越慢,在银行利率上升时有可能使投资收益受到影响。债券的期限越长,债券的投资风险...


·欠债数额多少可以起诉
      欠债多少都可以起诉。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得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民事诉讼法》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解读内容是什么?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解读内容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者公司法人、公司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可以有利息要求,但是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有保障公民或者组织本金的义务。那么,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解读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 一、法律对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占有”一词,就表明在我国刑法上是区分占有与所有的。虽然“占有”在通常情况下也侵害权利人的所有权,但“所有”的涵义还是要大于“占有”,以“不法所有”作为“占有”的涵义,将限制我国刑法...


·非金融债权收购,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非金融债权收购,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非金融债权收购 债权债务由谁承担1、采用股权收购的方式,则由于被收购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未履行的合约仍应由被收购公司承担。2、采用资产收购的方式,并不收购对方公司的债务、股权,则该公司的债务收购公司承担,被收购公司可以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