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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不一定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员工职务行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探寻侵权型职务行为的归责依据,其要义在于确定侵权型职务行为的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对此,本文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理解:

1、侵权行为

对第三人而言,就侵权行为本身来说(暂时抛开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应该适用《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何种归责原则来救济受到损害的第三人。

2、外部责任

从侵权型职务行为的外部责任来看,即对第三人而言,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谁,侵权型职务行为制度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解释:第一,对于负职人为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授职人直接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法人具有侵权行为能力,同理,合伙、独资企业等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也应视为组织自身的行为,由授职人直接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对于负职人为除代表人以外的其他职务行为,应依雇主责任制度来确定由谁对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在上述情况下,若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3、内部责任

从侵权型职务行为的内部责任来看,授职人与负职人之间的内部责任承担的依据,侵权型职务行为制度亦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解释:

(1)当负职人为代表人时,由于代表人的行为直接被视为法人的行为,代表人的人格为法人所吸收,一般授职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当负职人为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时,负职人具有独立人格,负职人与授职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应依据雇主责任来确定。在上述情况下,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有特别约定时,从其规定或约定。

侵权纠纷在发生之后,受害者首先需要判断一下侵权者的身份,若对方是某公司的职员,且对方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那么该职员可以向侵权者,或者是向单位提出获得赔偿金的请求。一般来说,此类赔偿金的数额,与实际的损失数额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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