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一、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1、正确认定事实。

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鉴定要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

(1)从相邻关系的角度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是要考虑相邻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要考虑受损建筑物周边的其他工地对其是否有影响;

(2)从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角度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是需要考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的责任问题;

二是需要考虑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问题;

三是需要考虑建设单位存在的责任问题;

2、正确适用法律

正确认识纠纷的法律关系(相邻关系、合同关系);

正确提起诉讼请求(没有修复的情况下请求修复或者在已经请求修复而未修复的情况下要求折价赔偿,自行修复必须要有合同、施工图纸、支付款项的凭证,没有发生的费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注意不要遗漏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判断过错方,轻易不要遗漏被告,否则限制了建设单位的追偿权);

要考虑是否存在混合过错(也就是建设单位也有过错)。

3、施工单位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合法的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利。

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财产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如何制定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如何制定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电力应用按照功率强弱分为强电与弱电,大多数建筑用电一般采用弱电,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电等等。在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弱电,所以弱电工程质量保证尤其重要,而要怎么制定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呢?下面的例子可供参考。 弱电工程质...


·有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有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如因工作原因的可以进行公司赔偿。自身原因的脑溢血属于疾病,不能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最新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企业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很多时候,劳动者新进入一家公司的,单位一般都会与其约定试用期,虽然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能够享受的权益相对较少,但此时也是能够享有一定权利的。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还是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 一、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


·建设工程勘察纠纷怎么解决
      建设工程勘察纠纷怎么解决 作为民事纠纷,无非是通过协商、调解及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也是通过这些处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纠纷处理办法依次进行,即先进行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二、和解或调解...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


·一、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是必要的吗?
      一、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是必要的吗?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不是必要的,签字的形式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除非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必须经某机...


·拖欠工资劳动局2000元受理吗?
      拖欠工资劳动局2000元受理吗? 一、拖欠工资劳动局2000元受理吗 受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


·分部工程质量主控资料包括什么 其实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基本法律
      分部工程质量主控资料包括什么 其实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基本法律意识都是比较强的,并且针对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些工程质量,在修建完成好了以后,您除了要求建筑工程在外观上、使用性上,最重要的是要求建筑工程质量要过关。所以说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各个细节也会进行检验。下面我们就...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如果觉得工资偏低或者学不到任何知识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不再维持劳动关系。如果职工真的辞职了,他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解答。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够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选择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