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任何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就擅自种植罂粟五千株以上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任何公民只要发现违规种植的行为存在,那么不管是否确定了种植的株数,都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


·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您对于各个法律规定越来越了解,我们都知道刑法总则对于犯罪的构成有很详细的规定,分析构成某个犯罪,四大构成要件是必须要分析清楚的,我们今天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虚假诉讼也就是我们您常说的报假案,一起来看看这个...


·自诉案件罪名都有哪些 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并不是我国刑事起诉的常态,但是刑事自诉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自己的独特功能。那么,什么叫自诉案件,而法律中规定的自诉案件罪名又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根据法律规定仅有认罪口供检察院会批捕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口供在诉讼案件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检察院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审查起诉以及批准逮捕的活动。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仅有认罪口供检察院会批捕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仅有认罪口供检察院会批捕吗?...


·自愿认罪的辩护词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认罪认罚到目前为止还是处于一个试行的阶段,因为现在已经显现出来的负面影响就是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幅度不过精准,这通过大量的认罪不认罚的上诉率就直接能体现出来的。所以律师就是要把当事人有自愿认罪的这个情节体现在辩护词当中,而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也是包括,辩护的意见,辩护的理由,然后结束语...


·被判拘役缓刑需要坐牢吗?
      被判拘役缓刑需要坐牢吗? 一、被判拘役和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是完全不需要坐牢的,而拘役则因为是主刑之一,是需要坐牢的。 (一)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在看守所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


·在我国贩毒拒不认罪会判重吗
      对于贩毒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普通民众就算没有机会接触的到,那透过影视剧肯定也能感觉到贩毒者都是带有亡命之徒的这种性质的,而且有很多人可能也是因为自己一不小心沾染上了毒品,然后通过给他人销售毒品来满足自己吸毒的这种货源的。有部分毒贩子在被抓捕以后,在相关证据面前也不认罪不伏法,那么,...


·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
      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 一、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


·刑事诬告陷害罪判几年?
      刑事诬告陷害罪判几年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 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


·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如何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国家对于这一罪行的判定也十分严格,不同情况的寻衅滋事罪也有着不同的量刑。那么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应该如何量刑呢?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请您接着往下阅读。 一、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应该如何量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