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价×合法建筑面积 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提前搬迁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费-安置房最终结算价格

货币补偿金额=(政府公布的每平方米安置房价格-每平方米安置房建安造价 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价)×合法建筑面积 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提前搬迁奖励 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搬家费

规划、建设、国土、城投、财政、物价等部门及实施单位,在项目编审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每平方米安置房价格、每平方米安置房建安造价及同地区商品房市场价,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分指挥部以项目为单位公布实施。

提前搬迁奖励: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交房的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规定的提前交房时间内签订协议腾空交房的,再给予不超过50元/平方米的奖励。

安置方式: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拆一还一”,实行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书面承诺自行解决住房并申请要求进行货币补偿安置的,需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提供以本人或家庭人口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并在拆迁现场公示,经分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计算提取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款,所在镇(街道)、村不再安排宅基地及安置房源。

安置面积:原则上以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安置面积。

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建房政策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时,安置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人,并可放宽至建房政策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安置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政府公布的安置房价格结算,1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同地区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建房政策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时,安置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人,且不大于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2倍给予补偿。

符合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标准的特殊困难户,享受最低保障面积,但需经拆迁现场公示,经拆迁分指挥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最低保障面积标准

家庭常住人口 最低保障面积

1-2人 60平方米

3人 80平方米

4人及以上 100平方米

最低保障面积内的安置房按照安置房建安造价结算。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总额折算成安置面积后,仍低于最低保障面积的,其差额面积签定租赁合同,按照解困房标准收取租金。被拆迁人经济状况好转后,可仍按照原价取得产权。

征地赔偿具体的赔偿措施要根据自己符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当地政府也会按照实际土地价格来进行确定补偿价格,然后在出台文件。原土地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适用和选择哪种补偿。如果补偿情况不满意的话,可以和主管部门进行协商,以此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方案。

·重婚罪的应由哪个部门管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重婚罪的应由哪个部门管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


·在外地买房子首付多少
      在外地买房子首付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国家为了某些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公共项目的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根据我国征地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对农村居民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每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就以青岛市为例为您介绍青岛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青岛 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一、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携带土地使用证原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之规定,还需要办理过户土地证。 具体土地证过户流程: a、签订土地合同,买...


·开公司不需要注册地址了吗
      开公司不需要注册地址了吗 一、开公司对注册地址的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


·在大城市,很多外地人由于没有购房,导致子女就学成为了一大问题
      在大城市,很多外地人由于没有购房,导致子女就学成为了一大问题。于是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政策,赋予租房者子女平等教育的权利。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项很好的政策。目前,国家已经在一些城市试点,作为一个新事物,其也存在一些问题。那么,租售同权问题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


·2023年办理农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办理农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


·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一、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程序是怎么...


·农村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