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优秀的建筑工程律师是怎样的?

优秀的建筑工程律师是怎样的?

一、优秀的建筑工程律师是怎样的?

1、懂得行业规则

建筑工程律师需要懂得建筑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各种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还要熟悉定额、计价规范、施工规范以及各种版本的施工合同;还要对工程承包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了如指掌。

其次,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建设工程律师,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充电。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施工合同效力问题、黑白合同问题、施工承包发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工程造价鉴定、工期纠纷、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工程验收与移交、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PPP、DBO等新模式,这些你又知道多少?你了解其中的纠纷与处理实务吗?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在不断修改更新,工程案件的审判规则也在不断的修改更新,你需要拥有终身学习的心态,随时保持对行业知识的不断更新。

二、想索赔工程款要准备什么?

工程索赔是工程纠纷中典型的纠纷类型,想索赔工程款你要准备什么?工程索赔最重要的是谈判,通过谈判索赔相关款项,在谈判的前后我们必须要清楚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除此之外还要及时保留证据。

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工程索赔往往是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已经发生的事实及现行的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谈判,若承包方在无任何依据或无有效依据的前提下向业主索赔,则对双方合作诚意会大打折扣。因此建议在索赔过程中,应搜集并整理出相关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在谈判中才有充分的把握。

及时保留证据

对于证据保留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为了维护同业主之间的关系,即便发生的工程纠纷,也不会立即向业主提出索赔,也未保留证据,导致在以后的谈判中因未保留证据而错失良机。

及时确认双方谈判结果

谈判完成后,承包方应及时将票陪谈的成果、会议的相关纪要或者拟定函件寄往业主方签收确认,减小双方日后的分歧,促成最终结果的达成。

选一个好时机谈判

可在工程竣工、配合办理验收手续节点前后进行谈判,在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基本上工程就可以体现出现有的价值,表示承包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的义务,此时提出索赔谈判中会涉及产权的移交及备案手续的办理,对业主而言都是很重要的时间节点。承包方要在此节点充分把握好时机,进行索赔谈判。

把握业主资金到位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业主迟延支持款项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的资金不足,因此承包方在现有条件下密切关注业主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提出谈判要求。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


·工伤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管理?
      劳动合同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十分重要的协议,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劳务纠纷的话,劳动合同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以防有些劳动者扯皮赖账,那么到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管理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首先,企业要十分重视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问题。企业要正常运转,不能...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 说到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中断问题,就不得不提一下它的两种中断情况,以及时间的确定方法。那么,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中的正常中断与非正常中断情况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相关了解。 一、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同时,由于面积计算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普通购房者很难算清所购房屋的精确面积。因此,交房时,“缩水楼”与“膨胀楼”成了最让购房者头痛的问题。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面积有误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您都明白的是劳动局在我国的作用就是处理一些关于劳动方面的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比较关心的就是劳动局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的。交...


·甘肃高温补助标准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当酷暑来临的时候,不少城市都开始发布高温预警,城市的气温都基本超过了35℃,大部分户外工作者都忍受着酷暑,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与此同时,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已经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遇到高温季节时,单位会考虑每月给发放员工一定数额的高温补助。那么,甘肃高温补助标准是什么,劳动法有...


·劳动合同范证明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范证明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局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企业负责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都有标准格式,载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内容,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制作,用人单位领用。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


·被依法监视居住可以工作吗
      监视居住可以工作吗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