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诈骗罪汇款地管辖权是哪里

合同诈骗罪汇款地管辖权是哪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立案管理的,应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如果是诉讼管辖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与诈骗罪所侵犯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一单一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包括财产权益和经济秩序的双重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履行合同义务,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利用签订、履行合同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司法实践中常见到的是仅以单位的名义签订、履行合同,而骗取的公私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中饱私囊,即使用于单位也是很小的一部分,只是为了掩人耳目,对此应按个人犯罪处理。4、主观方面只能依直接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犯罪故意可以产生在合同签订之前,也可以产生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也是有管辖权限的,在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限的时候,人民法院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案件。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诈骗金额决定的,诈骗的金额越高,那么判刑也就越重,犯诈骗罪起步判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一、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完善基础建设的步伐也逐步迈进到各个边远地区。而要进行基础建设就必须涉及到土地征用。对此,国家会做出相应的补偿。不过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最关心的还是土地补偿的归属问题,就拿农村的山林征地来说吧,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我们国家对于被征地的人的利益损害做出的一个补偿规定,所以说对于被征地人来说作用往往是非常巨大的。对于长春征地补偿是有着区域的划分的,对于不同的区域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来说都是按照一平方50-160元之间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政府征收土地算错亩数怎么解决争议
      等到征地工作真正开始了以后很多实际性的问题有可能就会和当初制定的征地方案存在着冲突的,比如工作人员在计算拆迁户的土地的时候,对于农户土地的亩数可能会少计算好几亩,这样下来征地补偿的差别就特别的大了。所以我们下面要介绍的内容就是政府征收土地算错亩数怎么解决争议?一、政府征收土地算错...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蔡甸街;大集街尉武林场、新塘、国新、堡家嘴、俞家垸、曾铁岭、东方、张家渡、杨家众、大集、九如桥、西板桥、小集、田家堡、曙光、南湖、塔儿山、尉武、西湾、农林、天星、溪水、祝家圻、国利、新桥、文岭、凤...


·安徽农村拆迁土地的赔偿的最新标准
      安徽农村拆迁土地的赔偿的最新标准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二、货币补偿。 一、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安徽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征收土地二次征收可以吗?
      征收土地二次征收可以吗?征收土地二次征收是可以的,二次拆迁补偿标准为: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1、各...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一、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信社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二、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有什么条件? 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我国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已经通过个别农村地区作为试点再逐步的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所以有些农村的村民们自己也已经经历过了政府征收土地的相关流程。现在各省农村地区的整个发展状况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有些地方已经先行一步决定对农村进行改革。那么,我国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我国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谁,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谁,有哪些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


·农村征地没看到任何文件,该如何查看征地批文?
      一、农村征地没看到任何文件,该如何查看征地批文?  1、向征收方索要。  不管是谁要占地还是拆迁,都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应该查看批准时间是什么时候,征地批文一般有效期是两年,过了两年就是失效的文件。  2、看看自己是否看过公告,签过字。  如...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