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上法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由于在婚前交往的时候男女双方了解的不够透彻,婚后由于性格等各种原因的不和,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离婚的道路。而在离婚的道路上也会应为很多的原因比如孩子的抚养权,等因素,不能够和平地协议离婚,而走上了诉讼离婚的道路。双方将其婚姻交由法院来判定,那么,上法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今天...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


·农村抚养费一月400元会不会太低
      一、农村抚养费一月400元会不会太低?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


·诉讼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
      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诉外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可以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那么诉讼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要是诉讼离婚中进行的调解无效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诉讼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


·一、离婚其中的一方申请保全财产可比例多分配吗?
      一、离婚其中的一方申请保全财产可比例多分配吗? 离婚其中的一方申请保全财产是不能多分配财产的。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


·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难免牵扯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汽车房子之类的分配问题,这也同时涉及到我国的婚姻法,关于这些专业性的知识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那么婚姻法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几年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几年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二、离婚协...


·一、离婚协议签完后其中一方不办离婚证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签完后其中一方不办离婚证怎么办? 一方不去办理离婚证的话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和小三有孩子重婚罪吗?
      一、和小三有孩子重婚罪吗?可以构成重婚,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就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根据实际所造成的一些财产方面利益的损失,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计算,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


·没有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没有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