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童工是什么意思,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您知道童工是什么意思吗?这可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未成年工,法律规定未成年工的年龄是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但是这阶段并不包括童工。对于童工,国家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么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童工是什么意思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但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政府通俗读物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991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做童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外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凡是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以罚款。凡是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了童工是什么意思,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禁止雇佣童工,但这也仅仅是原则性的关于带,实践中,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工程发包承包怎么管理?
      工程发包承包怎么管理?工程的承包、发包,是一种工程的经营模式,买卖双方通过投标竞争来争取工程,完成后获利。随着近年来国家新政策的颁布,全国各地的重建新建项目日益增多,这就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要不然项目增多而市场混乱将不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那么,究竟工程发包承包怎么管理呢?1、...


·当前房屋价格很高,城市生活的压力很大,年轻人往往要工作很久才
      当前房屋价格很高,城市生活的压力很大,年轻人往往要工作很久才能买到房子,再买房子之前往往需要租住房屋。租住房屋有的时候会碰到违约的情况,这时候违约方要给守约方赔偿。那么租赁过程中违约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违约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


·疫情期间单位不让员工回家是否合理
      疫情期间单位不让员工回家是否合理?如果是出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单位这样做是合理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指的基本工资吗?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指的基本工资吗基本工资和固定工资都不是法律术语,一般而言应该区别不大,但从法院审判而言,一般是写基本工资较多,基本工资一般是法律上的标准工资或者正常时间工资。这样的约定只要是为了减少加班工资支付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工资的支付,一般而言对劳动者不利。固定薪资政策的优点...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最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现在很多人在工作单位受了气或者是觉得没有什么前途了便会选择离职,但是有一部分人离职的时候不跟工作单位打招呼而擅自进行了离职。对于这样擅自离职的员工工作单位还是非常的头疼的,那么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员工擅自离职扣发工资吗?一、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首先,...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一个公司对一年工作优点与不足的总结,对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每一个职工在年终的时候都会要进行一个详细的工作总结,担保公司也不例外。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职工)内容有什么,很多人都并不了解。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担保公司工作职工个人总结 一、...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多长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多长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女职工哺乳假从哪时算起
      女职工哺乳假从哪时算起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版的注意事项?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


·法院执行扣工资有次数限制吗?
      法院执行扣工资有次数限制吗?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条件符合即可执行扣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