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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是什么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是什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章 监督站的管理及人员资质

第十二条 监督站站长、监督员资质条件:

(一)监督站站长应由取得建筑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其中,特大城市和负责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监督的监督站站长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监督站站长可以由助理工程师担任。

(二)监督员应由具备相应建筑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设计或施工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也可以由具备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

二、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怎么办

1、修复

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退房

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购房者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3、可要求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房屋不合格,购房者不论是请求实际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4、追究侵权赔偿责任

商品房的侵权责任,就是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事实上,不管是对房屋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或者是其他的建筑工程,鉴定机构当中的这些工作人员首先要对相应的建筑领域有着资质证书,例如是对桥梁工程的质量进行鉴定的,如果工作人员本身对桥梁工程的质量标准都不熟悉,让这样的鉴定机构对质量进行鉴定也是很滑稽的,其实,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在成立的时候,工商部门就会对鉴定机构进行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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