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有多长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

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有多长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一) 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二) 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二、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首先,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次,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可以变更的。这是因为,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导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后,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但这是有条件的。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但是,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不是无条件的,不然很多父母就可以肆意逃避抚养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有条件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但必须符合条件。分析了上文之后,我们发现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只需要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不过,现在可能有特殊情况的存在,这个时候虽然子女也已经成年,但是父母也还具有抚养能力的,这样的情况下就还需要继续对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也就是还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判刑
      虽然社会在发展,思想在进步。但是,在偏远山区还存在拐卖人口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呈上升趋势。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造成别人家庭破碎,妻离子散。其恶劣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请看下文具体内容。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 1、本...


·双方离婚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一、双方离婚给孩子多少抚养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1、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稿费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稿费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酬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


·我国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法制化程度也在不断增强,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生活中的侵权行为以及纠纷问题,其中离婚过程中遇到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也要依据法律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


·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
      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一般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1、符合时间要...


·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是我国法院处理案件时比较常见的,虽然没有民事案件普遍但是也是经常发生的,而且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会带来人身以及财产上的伤害,在生活中进行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会由于某些原因的误导导致发生一些判决错误的案件,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影响,此时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


·出轨离婚的证据要求怎么收集
      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对另一方的伤害是很大。而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害的一方往往也就会要求离婚,不过此时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那法官才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究竟实践中一方出轨离婚的证据要求怎样收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时需要哪些证据 ...


·一、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拿不出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还是没钱怎么办?
      拿不出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还是没钱怎么办?经人民法院调查当事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有恶意转移,可向人民法院,债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规定的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