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投诉雇童工应该到哪个部门?

一、投诉雇童工应该到哪个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二、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一些个体户在经营上存在问题,会雇佣未成年人,如果年龄在16周岁以下,属于使用童工行为,这是违法活动。人们可以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个体户的行为。一经查实,劳动监察大队会给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将雇佣的童工送回监护人身边。


·南昌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


·违规工伤要如何处理?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因不希望的因素造成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工伤又称工伤、工伤、工伤、工伤。职工违法作业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违反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的员工,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


·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武城县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办理?
      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求工伤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尤其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工伤职工来讲,工伤赔偿更是养家糊口、度过难关的必需资源,而申请工伤赔偿首要的就是通过工伤认定,如果出现资料不齐全、条件不清楚等情况,轻则延误了申请赔偿的办理时间,重则无法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武...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计算,但是低于六个月就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的标准就是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赔偿的最高数额不会超过12年。...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到下一个工序。工程验收就得按照规范执行,那么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


·一、劳动合同满4年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满4年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1.公司不续签合同完全合法,这是公司的合法权力和自由。只有在公司愿意续签的前提下,才可以依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现在不愿续签,那么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按照正常手续,应当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2.公司不续签不一...


·工程质量问题的含义是什么?
      现在建筑工地是愈发的多,其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也是非常的多。而工程质量问题的类型也是各种各样的,比如建筑倾斜、坍塌、错位等等。如果想要预防、控制这些问题的频繁发生,我们首先应该搞清楚工程质量问题的含义是什么,只有搞清楚了它的含义才能更有效的做出预防、控制的方案。工程质量问题的表现...


·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您经常能看到建筑工人在建造一座座的大楼,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带给我们最直观的感受,我们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便利。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设施的使用期限,保障我们的安全,国家对于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有很多。 一、工程...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