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二、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就不是这样了,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将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有些劳动者还有可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双方就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别在劳动者没有什么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要尽量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1、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动议。2、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事件也是比比皆是,所以我们国家也是不断的健全和改进劳动法,同时也会要求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并且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维修工程承包协议应该怎么写?
      维修工程承包协议应该怎么写? 当建筑使用的年限较长时,其就会不定时的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使用。为了对工程进行维修,业主会将维修工程承包出去,交给专业的建筑公司完成。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那么维修工程承包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维...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的员工遭到单位的辞退时也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该怎么办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有哪些1、公司不续签,需补偿员工(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用人单位一般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就算能解除劳动合同, 也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那么,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才是不违法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可以随意...


·工伤认定书送达超期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必须要进行的鉴定程序,认定申请可由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亲友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经受理审查核实后认定部门会发放给劳动者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就是鉴定部门给出的最终结果,工伤认定书送达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书送达超期的成...


·对于一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都会管理,当然国家进行管理是有
      对于一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都会管理,当然国家进行管理是有着法律依据的。在很多法律当中,都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1、《建筑法》 ...


·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
      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 师聘用制合同也不可以毁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


·公司变更合同条款辞职补偿,选择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合同条款辞职补偿,选择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变更合同条款辞职补偿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同意的话,是可以拒绝的,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时侯,才可以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什么?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需要严格的判断是否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仲裁法》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 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