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有继承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没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子女包括:婚生...


·现在买房子首付多少
      现在买房子首付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


·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范本
      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范本 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富阳富春玫瑰园 样板房内的软包购买及安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方式 1、按软包施工图和承包范围内实行统一购买、摆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在没有...


·疫情推迟上班房贷怎么办?
      疫情推迟上班房贷怎么办?疫情推迟上班房贷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款,疫情无法上班房贷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房款,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的人可延后还房贷。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金融机构表示,对因...


·怎么约定购买二手房的方式
      各地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由当地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这其中就需要当事人就购买二手房的方式作出约定,并填写清楚。那到底怎么约定购买二手房的方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


·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一、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虽然《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都规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便强制拆除,但其实不用过于紧张,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相对人有对该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收...


·签了拆迁过渡协议,马上强拆房屋,算不算违法?
      一、签了拆迁过渡协议,马上强拆房屋,算不算违法?  拆迁方进行强拆房屋时需要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的情况下,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  二、相关规定  1、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因此,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但是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


·租房有哪些手续,租房的手续是怎样的
      现如今,对于在外务工的人来说,租房已经成为一种必备了。对于很多没有租过房子的人来说,他们并不知道租房有哪些手续,租房应该要注意些什么?为了帮助您了解相关知识,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租房有哪些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


·房产证可以加老婆名字吗?
      房产证可以加老婆名字吗?1、房产证可以加老婆名字,在办理房产证加名字这一事项的时候,房主需要了解清楚加名字需要准备哪些证件,这几样证件是必须要准备的: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需要办证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具体以各地方城市规定为准。2、各地收费不同办理房产证...


·一、合肥刚离婚可以按揭买房么?
      一、合肥刚离婚可以按揭买房么? 现在不少家庭为了购买二套房,采用“离婚”的方式,来获得首套房的购房资格,同时可以使用3成首付。离婚时间太短不给办理贷款,至少要半年以上。这就意味着刚刚离婚的、在时间上没有半年以上的,没有贷款的资格。银行将对离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予贷...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