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2018最新版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一共是多少级?

2018最新版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一共是多少级?

一共分为十级;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的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了新依据。另外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条目增加了102条。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对号入座的评残条文;同一残情伤残级别也进行了调整,如剖腹探查、脏器修补等。

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我国是为了级别的,一般伤势越严重评残的级别就会越高,因为在申请评残的时候一定要先把工伤认定做了,这样才能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一般要等病情稳定了之后才能够做,不然做出来的鉴定也是不准确的,这是保障不到自己的利益。



·土方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
      土方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土方工程验收标准 土建的土石方工程验收标准是参照国标GB50203-20011。 土木工程中,常见的土石方工程有: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


·江苏常州哪里有工伤鉴定?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江苏常州哪里有工伤鉴定? 一、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每年全国的城镇居民的一个月收入的20倍进行一次性支付的,并且我们还需要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十倍,进行的一个丧葬费及其他补贴金的一个支付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包轻工工程承包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包轻工工程承包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包轻工工程承包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理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支模劳务...


·工伤鉴定失败后怎么办?
      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一些身体上的伤害,有时候还会出现严重的损伤,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家在很早前就推出了《工伤保险条例》来保护人民在工作中的利益,但是前提是要对所受的伤害进行鉴定,但如果工伤鉴定失败后该怎么办呢?下面是一些处理建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没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没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哪些关于劳动这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劳动合同期满,员...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
      法律中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但此时具体的申请主体不同,自然要求的认定期限也不一样。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的时间比较短为30日,但受伤劳动者申请的时间就要长一些了为一年。不过要是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呢?下文中就来为你做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工伤保...


·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相信您都知道,在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之后,可能我们个人的档案就需要进入当地的人才市场或者所在用人单位。但也只有具有档案保管资格的单位才能接收劳动者的档案,同时我国也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到底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劳动者没有达到...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兴起,由于其高回报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建筑行业。可是拖欠工程款的事也是屡见不鲜,严重地影响了施工方的施工积极性。可是既然问题出现就只好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遇到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呢?如何...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想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便是有相关的劳务合同,另一种便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是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务关系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应该依据什么法律,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劳...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一、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保护包括:(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