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在当今社会人们为了生存都会或多或少的与其他社会人产生一种关系,一种劳动者与被劳动者的关系即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雇主给予酬劳,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显然是符合人情符合法律的,那么当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多个雇主同时产生这种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简单的聊一聊。
一、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
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据此互相推诿,试图借助法律上的漏洞来逃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全。因此我国绝大部分劳动法专家都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之前,我国不适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二、对于现存的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怎么维护
虽然我国现阶段未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当前司法界对这种“特殊的关系”到底是怎么定性的呢?通常做法有两种。1、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那么就应当履行该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要求工资、加班工资就可以依据劳务协议处理,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合同)等请求则不予支持。2、如果事先未签订劳务合同,通常将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决。这种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发生工伤事故时,避免了因两个用人单位互相推诿而使受伤害的劳动者不能获得劳动法或社会保险法的保护。
三、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也不要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在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禁止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违反这种约定,用人单位则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引起损失的,还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因此,劳动者在已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应慎重,既要不违反已签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要考虑到后者对前者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九条也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特殊岗位对于劳动者双重劳动关系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是对公司中处于特殊岗位的人员行为进行限定,因为作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等人员,所接触的大部分为公司里涉及经营战略、专利信息、商业秘密等机密性事务,往往关系到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甚至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对这种劳动者的约束必然会相应增加。然而这种竞业限制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事先约定,约定的内容包括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有些岗位还需要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竞业限制做约定。这在《劳动合同法》里面也有体现,即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本条是规定对劳动者离岗后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岗位性质及重要性在此期限内协商确定。这种规定是对企业权益的一种保护,因为处于这些特殊岗位的劳动者离岗之后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重操旧业,或者加盟原用人单位的竞争企业,或者自立门户成为原用人单位新的竞争对手,这将给用人单位带来难以预计的损失。?综上所述,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未得到准确答案,但是也有条例是可以证明这种关系是可以存在的。毕竟在这么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里许多人仅靠一份微薄的收入是保障不了一份较好的生活的。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只要是在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前提下且自己的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是可以允许有此类关系的存在的。
·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
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年我国的工程质量在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把关下,越来越有保障。任何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都必须要有专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验。对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是需要负责的。对于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年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
·价格听证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价格听证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
·员工签订合同可否与分公司签?
员工签订合同可否与分公司签?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
·在我国土建工程承包注意哪些
一、在我国土建工程承包注意哪些
1、施工
(1)须提前查明周边地下设施及管线分布情况,做好记录;若在挖土时发现新管线,须及时上报;
(2)深度超过时须在临边设置防坠落措施及警告标志,并配备监护人员;夜间施工时须设置信号灯;
(3)控制槽段开挖坡度,以及特殊支护作...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类工业用地的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
·农民工被恶意欠薪怎么追讨?
农民工被恶意欠薪怎么追讨?
恶意欠薪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欠薪者隐匿房子或故意不支付的行为,让没有侦查权的行政机关和劳动者本人举证,根本不现实。恶意欠薪入刑后,取证的责任就落在了具有侦查权的公安部门身上。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支支招,劳动者怎样不公诉讨回自己的薪水。
劳动者5种讨薪方式...
·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
有些不法的黑心商家,为了节省工厂的日常开销就会招收雇佣童工,因为童工的工资比正常大人的工资要少很多,而且小孩子不用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于童工根本没办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企业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 、招收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
·辞退员工五险一金怎么缴纳?
辞退员工五险一金怎么缴纳?员工被辞退后,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员工在未找到新单位前,社保账户暂时封存,待重新开始新的工作经历后延续缴纳,或自己...
·工程质量失控定义的原因是什么?
工程质量失控定义的原因是什么?
作为工程建筑的人员都想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都想建设的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但是在现实中,因为人为、材料的投入、机械的使用等原因,很多工程质量都是失控的。对于工程质量失控,我们不仅要知道工程质量失控定义,还需要从多方面分析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从而对症下...
·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所谓的经济补偿主要是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所应当给予的补偿金额。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就是说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