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一、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3、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时效: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3)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是有时一方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谋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因而会受到民事制裁。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一、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强制执行不会是一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


·离婚中借款借条真伪认定方法是什么?
      离婚中借款借条真伪认定方法是什么?可以从以下的办法来认定离婚中借款借条真伪性:1、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


·欠钱不还又没钱起诉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没钱起诉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又没钱起诉怎么办? 如果没有钱,而且可以证明自己是低收入人群或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


·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
      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公司出于融资的目的,有时候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直接决定了其使用资金的成本。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的利率就代表了收益率,因此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的时候,有必要了解目前收益水平。那么,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


·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
      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 您千万不要小瞧了借条在债务债权关系当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一张小小的借条是能够表明双方存在着债务联系的书面凭证,一般是由债务人自己书写并签字的。因为借条而引起的民事纠纷非常的多,所以是弄得现在有人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 一、在我国...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谁承担?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所以不...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此时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一些虚假的东西,来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此时对犯罪数额有要求,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是指以...


·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解释》施行前,经...


·并购贷款是什么?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是什么?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一般来说,并购交易由于牵涉到的资金非常巨大,选择哪种融资模式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并购交易中比较常用的融资手段就是并购贷款。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小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一、并购贷款的定义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


·约定仲裁条款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约定仲裁条款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