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是经营权,必保的是所有权和承包权。这个规定很及时也很详细,避免了操作过程中农民因眼前利益失去根本利益。彻底扭转土地流转环节司法空白,防止出现农民沦落为失地无产者的苗头。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或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人秉持三原则,自行支配所占有的土地,在承包的过程中,要注意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经营权流应遵守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新推出的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则是农民们自留地的有力保障。避免农民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失去存活的根本。

·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
      我国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公民可以在支付相应的出让金之后,合法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对于那些暂时没有资金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暂时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后,需要进行返还,若遇到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 一、租地合同到期续租怎么办 1、...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需要区分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对于婚姻法的解释也是有很多种的,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未到法定结婚的年龄就结婚,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


·征地补偿政策都包括什么补偿?
      征地补偿政策都包括什么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开发建设占用个人或单位土地时依法补偿给个人或单位的金额。征地补偿政策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不同的补偿标准。那么征地补偿政策都包括什么补偿呢?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拆迁搬迁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耕地青苗补偿等。 第十七条 作...


·广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
      广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在进行征地时必须给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并且将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妥善的安置,否则该次土地征收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这一法律精神,制定了相关的广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规定,希...


·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
      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当说到贷款的时候,更多的人可能想到的便是通过有形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然后向银行或者相关的经融机构申请贷款。其实在一定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也同样是可以申请贷款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下面给您简单的说...


·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贷款?
      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贷款? 贷款消费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消费模式,很多人在买房或者是买车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一来可以提前享受到各种的服务,二来还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缓解资金周转紧张的问题。但是我们知道贷款是需要有抵押的,银行不会平白无故的贷款给你,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贷款,法律...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相关管理条例,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在70年左右。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产时并没有清晰的关于土地使有权年限的概念,很多房屋中介也并没有明确告知其相关内容。那么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一、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所以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永和村、公园村、永溪村、贤湖村、七里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16060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