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并不是相同的概念。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二、什么是采矿权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三、采矿权取得程序及方式基于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现阶段我国已确立了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制度,最主要的取得方式就是申请登记方式。申请登记制度就是采矿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而根据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区的不同,所提交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级别也不相同。如对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的开采,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而对上述矿区以外的矿产,其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的开采,其登记管理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在收到申请40日内,对符合要求者予以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当然,对一些特殊矿产采取特别勘探开采方式的,探矿权人可以通过特别的申请程序而取得采矿权。如探矿权人申请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依照《勘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可以领取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另外《勘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提出开采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当有多家矿山企业或个体户欲申请采矿权时,若完全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势必会使得一些技术、资金、管理处于优势地位的矿山企业无法取得采矿权,无法充分实现效益。为了消除这种尴尬,国家可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由开发方案优越的投标人或价高的受卖人取胜。该方式更大程度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日益受到青睐。我国在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中已采用了类似方法。很多人认为土地使用权就是采矿权,误以为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同等拥有在这块土地上进习采矿的行为了,其实这是不对的。采矿权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勘探测验,并且需要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进行申请的,申请通过才拥有这块土地的采矿资格。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两种情况,因此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 二、异地协议离婚 ...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


·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的方式是允许转让的,促进土地的转让流转,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了相关规定。接下来,本站的我们将综合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您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


·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


·最新上海市松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松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松江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上海市松江区土地共有四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东部工业区/方松 街道/广富林街道/ ...


·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异地离婚如何办手续
      夫妻婚后在异地生活工作的,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想要离婚,此时由于长期居住在他乡,他们可以在异地办离婚手续吗?如果可以,那么这个异地离婚手续又该如何办理?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因进城务工不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租赁出去,这样一来,还能获得一笔收入。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法律规定土地征用主体是谁
      土地征用主体是谁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