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单位虽然可以随时雇佣需要的劳动者作为自己的员工,但是却不可以随时将合格以及合法的员工开除,因为员工付出的劳动力就应该得到单位的保护,除非单位发现员工出现了法定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而这些条件往往都是建立在员工的过错上的。


·一、农民的误工费如何支持赔偿?
      一、农民的误工费如何支持赔偿?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


·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索赔处理条件有什么?
      在当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刻,工程建设市场日趋规范,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风险的增大,盈利空间的缩小,一步步在警示企业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维护好自身利益。今天本文就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作出简要介绍。供您参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提供帮助。首先工程变更索赔可分为两个概念,一是变更,二则是索...


·童工是什么意思,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您知道童工是什么意思吗?这可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未成年工,法律规定未成年工的年龄是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但是这阶段并不包括童工。对于童工,国家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么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童工是什么意思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一、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题,大到公司整体运营的规范,对无故旷工的行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以下是为读者们提供的旷工辞退通知书具体规范的范文,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 现如今,我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力求建立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换句话说就是将所有事情都纳入到法律体系中,例如建筑行业,以建筑工程承包流程为例,我国对其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并非个人心血来潮就可以签订承包,那么建筑工程承包流程具体的过程是什么呢? 建筑工程承包...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百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条文具体有哪些?
      劳务派遣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用工方式,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三方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专门的章节进行介绍。那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条文具体有哪些?我们通过下文罗列了有关法律条文,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计算: 1、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 2、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食宿交通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


·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我国劳动力规模较大,但是相关的劳动者保护政策却不够完善。特被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省钱不给员工买相应的福利保险,在当劳动者发生意外时又推脱责任。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往往成维权的盲点。完善,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则成为当务之急。 一、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


·工厂倒闭怎么赔付工人
      工厂倒闭怎么赔付工人 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工厂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