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有所提升。一般来说,遭遇交通事故,若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的,这起交通事故也就因协商而得到解决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对方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立案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首先,要明确你要起诉的对象是谁。如果你起诉的对象从一开始就错了,那你不仅仅耗费了你的时间、精力、金钱,最后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那么怎样确定起诉对象呢?首先,你要先看发生事故的时候,对方所驾驶的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车主就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肇事司机。如果肇事司机并不是车主,那就要把车主和肇事司机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是单位的车辆,那么也可以将单位一同作为被告起诉。另外,如果肇事司机暂时没有能力赔偿所需金额的,由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或者机动车车主负责垫付,但事后,帮肇事司机垫付赔偿金额的人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然后,向法院起诉必须要掌握相关的证据。一般来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警,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一般会根据监控等证据来判断谁对谁错,再经过当事人确认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诉讼中,对于法官判定当事双方应付责任具有很大的意义。当然,法院也不会仅仅靠这个就判定责任,还有其他因素,但是这个责任认定书是比较重要的一项证据。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责任书里面写的内容,如果对责任书的内容有异议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再之后,就是合理要求对方赔偿了。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内容有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就是修车费、车上物品损失的费用等等。而人身赔偿则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等。要求对方赔偿的时候不能信口开河,法院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经济能力水平等等因素来判定原告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过分的赔偿金额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对法院最后判定的赔偿金额不满的,可以选择提起上诉,申请再次判决。确定好赔偿金额后,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诉讼了。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通知当事双方在七天内交诉讼费,费用上交后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如有不服的,要在十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有关商业车险价格是多少
      有关商业车险价格是多少?一、商业车险价格是多少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机动车在高速运转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害肯定是比较大的。而伤者受伤入院,生活不能自理的话,那么做出的赔偿里面就有护理费方面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


·交通肇事全责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交通肇事全责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


·老赖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怎么办?
      老赖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怎么办? 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对方名下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我们还能够从哪些地方下手呢? 1、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老赖)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老赖)依法享...


·一、交通事故逃逸致人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逃逸致人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吗?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处理会怎么样?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处理会怎么样? 交通事故赔偿不处理的话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


·一、商品房交付标准?
      一、商品房交付标准有哪些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98年9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98年...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除了一些情节轻微,双方没有损伤的事故,在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选择报警,报警之后,就会由交通管理部门来对事故进行处理。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事故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来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规定。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