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可以不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在离婚后依旧也是需要偿还的,这是为了使得第三方的权益得到保护,防止他人以自己不知情为由逃避债务。在夫妻一方偿还之后,可以向另一方民事主体请求偿还。

·个人债务和夫妻债务有什么区别?
      个人债务和夫妻债务有什么区别?(一)责任主体不同1、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夫妻双方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任一人。夫妻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或妻任何一方追偿;清偿人承担清偿责任后对内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一、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一)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 ...


·合伙债务如何清偿
      在我国,全体经营人共同出资成为一家企业,全体人共同经营,一起承担连带风险。那如果企业发生财务危机了,需要偿还欠债了,这时候的借款该如何偿还?清偿的方式:1、企业对欠债,首先应该先拿出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偿还,然后如果是某个出资人自己私人的欠债,也应该由该出资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偿...


·民间借贷手续费合法么?
      民间借贷手续费合法么?如果是双方约定好的手续费,并且手续费加上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那就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


·用现金退还前股东款可行吗?
      用现金退还前股东款可行吗? 一、用现金退还股东款可行吗? 用现金退还股东款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


·借款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 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信贷合同两大类。 (一)民间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


·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那么,在实践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对于这些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又是什么呢?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一定要了解这些内容。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实践...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债务清偿的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


·公务员贷款条件有哪些?
      公务员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公务员贷款条件有哪些? 1.全国主要城镇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等无编制以外的工作人员; 2.授信到期时未退休且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常住户口或有...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