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会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报销,我国现行的有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法规依据仍是 195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部法规是企业保险福利制度的综合性法规,适用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经营和私营等各类企业职工。其后根据这个基本立法,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又作了一系列单行规定。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后发布的一系列单行规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二、工伤保险如何赔付?


1.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行政负担。住院期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 1/3,单位负担2/3。医疗时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行政 事业单位职工的此项费用,可以按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由单位报销。


(3) 职工患职业病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诊断和定期复查,需要转院诊疗的,要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复查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4) 职工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 原标准工资照发, 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伤残待遇


(1)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然后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办法实行退休制度。其中,全残、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全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90%,并加发一定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原标准工资降低时,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其中降低11~20%者补助10%;降低21~0%者补助 20%;降低 30%以上者补助 30%。在后来实际执行中,一般不降低工资,如果工伤职工调做轻便工作后未降低原来工资的,不再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


因工残废补助金不能由于本人技术提高、工资晋级而冲减,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继续发给。企业因工负伤的职工因犯罪被开除后,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找回单位的,原单位应该给予治疗,在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给补助。


对于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而支付的费用,在之后该职员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了该伤情确实是由工伤的,此时就可以提出费用报销的请求。但若是其在职期间,单位没有替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此时该请求不会被受理,但是不会影响职员享受其他的工伤待遇。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后待遇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后待遇是什么?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建造的建筑的质量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如果房屋质量不过关不仅降低居民的居住感觉,甚至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


·员工以担心染病为由拒绝上班要如何处理
      员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未按时返回复工的,企业应从社会责任、人性化管理和职工流失成本等角度综合考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安排其申请病假、事假等手续或安排其休年休假。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并视为正常出勤,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员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因为现在的人们都追求环保,也因为各种环境问题,所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水就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所以水利工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那么关于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质量等级划分就是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来划分标准。 一、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事...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
       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您生活的影响还是挺大的,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呢?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罚力度是较大的,因为这涉及百姓民生,关乎老百姓的住房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在社会上造成不小的恐慌,因此相应的处罚金额是不会少的。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约定,《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人防工程是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所以想要承包人防工程就要经过债标投标的方式,那么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呢?人防工程招标的前期工作有哪些呢?项目的审批权限又在谁哪里呢?我们现在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是怎样的 投标单位须按照图纸所示及...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在劳动关系中已是越来越重要了,因为我国劳务派遣的人员占劳动者已有很大的一部分,所以产生纠纷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多少?
      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多少?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