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工厂、个人对于环境问题不
环境污染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工厂、个人对于环境问题不够重视,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得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是触犯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环境污染赔偿权利人如何获得赔偿?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环境污染受害人通过什么诉讼程序获得赔偿
环境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前提下,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根据你所持的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调节,通过调节获得必要的赔偿,同时依法对危害环境的当事人进行追责。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致害者无论有无主观过错,行为有无违法,排污有无超标,都不影响赔偿的责任成立,只要致害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赔偿损害即可成立。《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也确认了这一赔偿原则。
2、赔偿损失包括:
污染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或灭失;损害人体健康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工资、奖金、交通费以及因受害人自行消除污染、排除危害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因污染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作赔偿,但可根据是否预见将来必然获得的财产或利益等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偿。污染损害应赔偿全部实际损失,但往往致害者的经济承受能力难以做到,目前污染损害纠纷的赔偿常常没有 100%,所以赔偿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3、污染损害由两个以上的致害者共同造成的,应分清责任大小。分清责任的大小,可从责任单位的排污量、排放污染物的毒性对损害的作用大小等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工作实践中,笔者不主张共同责任者负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用在行政调解处理污染损害赔偿问题上,因各责任者站在自身的利益立场上,会对责任不清纠缠不休,不利于及时解决污染纠纷。有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污染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审理,也需把责任大小弄清才能判决。
4、监测采样,务求做到公正、合理、合法。监测人员进行采样化验时,一般要求当事双方有人在场,哪一方要求监测,就由该方支付监测费,如双方都不愿支付,确实造成他人损害者须支付监测费;非因污染造成损害的,监测费由申请赔偿损害的一方承担。
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不得设想、臆造实际上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的所谓“损失”,不在赔偿之列。有些受害方故意夸大损失数额,“漫天要价”、“乘机捞一把”,这些都是错误的,不能迁就的,不能允许的。
6、经调查取证,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材料无法证明受害者申请赔偿理由成立的,不作赔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7、完全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污染损害的,被指控致害者免承担责任。
8、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应组织当事各方进行调解,在行政机关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和友好协商,使当事人消除纷争,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调解成功,应制作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及时送达当事各方执行;调解不成,主持调解的环保行政机关发给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环保部门不当被告。但必须强调,当调解不成,环保部门不要再作什么“处理决定 ”、“裁决”等被人民法院认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处理不当,环保部门亦会当被告,我省有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是有过先例的。
9、赔偿损失不免除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原则。
以上就是我们对“环境污染赔偿权利人如何获得赔偿”问题的解答。环境污染赔偿权利人如果想要获得赔偿,首先需要环保部门认定对方确实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并且对环境污染赔偿权利人造成了损害,这样才可能获得赔偿。
·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虽然说在国庆节需要给员工放假,但有些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得不要求员工加班,那么此时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生活中常常出现的法律问题。作为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时总面临很多困惑。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事由。法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为您整理解答。
一、劳动关系解除与劳动合同解除的...
·代通知金上一个月的工资年终奖是否发放
代通知金上一个月的工资年终奖是否发放
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任
1、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
·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工伤鉴定等级资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首先身份证件是肯定需要的,然后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医疗费
...
·劳动合同是否要求盖骑缝章
劳动合同是否要求盖骑缝章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无要求。实践中,没有页码或骑缝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只要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没有骑...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很多农民工子女不具备上学资格。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国家推出了租售同权政策,而广州则最早制订了相关细则。那么,租售同权广州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租售同权广州细则的主...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一、赔偿金额
1、自己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
·公积金基数5000工资是多少
公积金基数5000,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来缴存(包括奖金补贴等等)。缴存比例:单位个人都各缴存8%,也就是说是个人承担8%,单位补贴8%。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缴交基数原则上一年变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
·劳务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劳务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劳务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用人单位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为了防止发生违约,会在合同中加入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合同违约金比例都不得超过20%。那么劳务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下面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一、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
·劳动法中工伤认定有多少级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法中工伤认定有多少级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