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二、怎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所谓协商变更,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协商变更是在没有任何客观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这种变更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没有经过协商或者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得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此外,协商变更还需满足另外两个程序性条件,一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二是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概括起来讲,协商变更的具体实施步骤是:1、一方将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2、另一方对对方提交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查。3、经审查如果没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其变更内容表示同意。如果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将异议返回给对方,双方就异议再次进行另一轮的协商。4、直至双方对劳动合同变更的异议完全消除,再由一方根据协商一致的内容起草变更协议,提交另一方签章。变更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由双方各执一份留存备查。5、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后,需要立即履行的,双方按照变更协议严格履行,并为对方履行该变更协议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协商变更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最简便的变更形式,也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过程中使用最多、最广泛的一种方式。首先,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订立,其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受到了限制,即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必须要签订,超过规定的时间一方面是不能对双方利益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公司倒闭也不发工资也不解除合同怎么办
      公司倒闭也不发工资也不解除合同怎么办一、公司倒闭不发工资也不解除合同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倒闭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合同是自动解除。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犯法吗?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犯法吗?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证据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证据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雇佣关系大概是比较重要的一种关系。那么当这种关系发生矛盾或者是质变时,我们可以采取协商,当协商不成时,我们可以采取劳动仲裁。那么我们就相当有必要了解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证据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


·手指缺失指甲长的变形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在一些特殊工作中经常用到手指,手指缺失或者指甲出现问题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师怎样的流程,如何才能得到企业的赔偿。那么,手指缺失指甲长的变形工伤鉴定几级伤残?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手指缺失或者指甲变形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建筑工程也备受人们关注,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也是其中一项的重要内容,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有利于防范风险、预防纠纷,避免出现违...


·工伤认定后,康复费用由谁承担?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遭遇人身伤害后,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评上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而有的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在经过工伤认定后还要在医院进行继续治疗,因此会产生医疗费、康复费用等。那么工伤认定后,康复费用由谁承担?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工伤认定后...


·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一、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不属于旷工,需要向公司说明情况和请假,符合公司请假的条件,那么公司不能认定员工存在旷工情况,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


·没有达到工伤等级的可以得到赔偿吗?
      没有达到有工伤等级的可以得到赔偿吗?工伤达不到级别,也是有赔偿的,只是会有所限制。从相关劳动法律来看,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二、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筑工程是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建筑工程万一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证金负责进行维修,而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提留的时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但一般是从工程款支付时开始预留...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以...


·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
      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我国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非常高,在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验上,有着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再到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同时对工程质量标准,有着不同的划分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那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