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2、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3、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4、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工伤赔偿纠纷的被告方有可能是用人单位,也有可能是工伤保险机构。如果是工伤保险机构拒绝履行赔付义务的话,那劳动者应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上述提供的仲裁流程是建立在被告是用人单位的前提条件下,不过工伤保险机构通常不会无缘无故拒绝理赔的。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


·长沙最低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大家应该都能够知道,如果因为伤亡以及具体的受伤情况,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的话,都能够得到误工费的赔偿,但是有些人可能并不能够清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发生的误工费,应该通过一定的鉴定来进行赔偿,详情请看下文。一、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的介绍《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20条规...


·最新苏州市工伤鉴定政策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产生之后要想得到应有的赔偿,就要进行工伤鉴定。首先工伤鉴定之前要先确定申请人所受伤是否为工伤,如果确认之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进行鉴定,鉴定完成之后,您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有部分苏州的网友关心最新苏州市工伤鉴定政策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苏州2...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一、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需提交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具备哪些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由于一些小企业管理不善,工人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工人遭遇工伤后,应该由企业在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的结果来确定赔偿金额,那么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1...


·泰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目前,在泰安工作的职工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泰安职工因工受伤后,在住院治疗期间,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对于受伤职工而言,工伤鉴定申请的越早对自己越有利,可以尽快的拿到赔偿。各地都有专门的工伤鉴定机构,那么,泰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泰...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合同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找到了下家单位准备跳槽,但是在跳槽的时候需先按规定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求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提前书面提出以及立即解除等途径解除合同。 事实上劳动者跳槽可以按照下面情况跟...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新员工入职是必须要签合同的。但是基本只签劳动合同。签合同时注意合同期限下对应的试用期的长短,注意有否没经过本人同意下的调动和调薪条款,注意试用期和正式工资的数额与约定的是否相符,年薪和年终奖之类的非及时发放的工资的数目和发放时间,注意劳资双方的权利义...


·一、颈椎骨折误工费赔偿根据什么确定?
      一、颈椎骨折误工费赔偿根据什么确定?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一、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


·劳动法 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亦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法 辞退职工的类型都有哪些呢?而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没有书面通知的话是否可以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法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