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也不一样。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一个人的话,那就直接是个人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房屋产权是否转移的问题一般夫妻约定赠与子女的财产多数是房屋。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故其权利转让应依法登记,即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实际转移。此外,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为保证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所以如果是遇到严重影响生活是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不过,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归于一人所有。因此,在撤销赠与后,有权向法院主张的是该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一般情况下,结婚之后夫妻接受父母赠与的财产,这都是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那么,之后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这部分财产就需要作出分割,通常情况下夫妻协商分割处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分割处理,通常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分割。但要是只赠与给其中一方,则应当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分割。


·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会提交很多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都会被法院采纳,离婚诉讼也是如此,那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也就是说法院会采纳哪些离婚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有哪些?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两罪区别的关键是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奸淫的意图。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强奸罪则以强行奸淫为目的。2、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关系以外的猥亵行为,而强奸罪则是要求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3...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不可以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属。其重点就是将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划分避免产生纠纷。另外,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并不当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一个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


·父母补办结婚证怎么办理
      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程序基本一致。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暂无明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在实践中,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


·一、假离婚财产分割后是否还可以重新要求分割?
      一、假离婚财产分割后是否还可以重新要求分割? 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


·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有规定吗
      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其中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一般工程都依据这个比例来执行。如果是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那么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女方怀孕男方出轨离婚等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到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


·婚前财产作为离婚分割财产吗?
      婚前财产作为离婚分割财产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婚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