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各类工程措施费率分别为: 房屋建筑(十层及以上) 1.44% 房屋建筑(十层以下) 1.66%

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内新建、扩建工程) 1.34% 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外工程) 1.07%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 0.75%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0.81% 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0.25%

注:成片开发的2个及2个以上的单位工程,按上述标准乘以0.85系数计算。 以上措施费计算基础如下: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者为:Σ(清单工程×综合单价) 实行综合定额计价者为:Σ(工程量×定额基价)+价差+利润

第三条 招标工程,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及标底中按本规定第二条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不得作为发包或承揽施工任务的优惠条件,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对非招标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措施费包括在总承包价中,专款专用。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内容和费用额度。

第四条 措施费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安全生产

㈠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㈡安全培训及教育;

㈢“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三宝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指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

㈣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㈤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㈥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㈦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的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的费用;

㈧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㈨抢险应急措施,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设备费用;

㈩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十一)提升架体安全网的购置费用;

(十二)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十三)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㈠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

㈡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

㈢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

㈣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备高压水枪)、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费用。

㈤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

㈥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 措施费实行分阶段划拨,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监理单位审查核实签署验收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划拨措施费用。

分阶段拨付措施费的比例如下:

㈠房屋建筑工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支付60%,中间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30%,工程竣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10%。

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单独分包的其它工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时支付50%,中间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10%。

第六条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报安监机构,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誉档案,与其考评挂钩。

第七条 监理单位不审查和控制措施费专款专用,视为失职,由安监机构责令改正或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誉档案与考评挂钩。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期拨付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逾期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者,施工单位可向监理及安监部门报告,并应停止施工,停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条 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措施费的额度、提取、支付、专款专用以及违约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第十条 安监机构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对安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3年8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暂行办法执行。2003年8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本办法由中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建设局

二OO三年七月九日

以上就是我们对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的整理。在对房屋进行施工的时候,开发商不可以忽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这关系到建筑工人和之后的住家。各地政府也应该履行自己监督监管的责任。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


·个人施工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个人施工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一、个人施工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个人施工协议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某某市某某区某某村道工程 (总长度1.4公里)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即...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一、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工伤鉴定下来要辞职才能拿到赔偿吗?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赔偿。那么,工伤鉴定下来要辞职才能拿到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后是否需要辞职才能...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什么?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什么工程,在完工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在验收工程时,一般会先验收子工程,围墙工程是房屋等建筑较为常见的子工程,在验收时,各工程师需要按照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主要检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现在恰逢毕业季,很多大学生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找工作。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来说,在找工作的时候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时应当格外小心。确认劳动关系后需要很多手续,那么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1...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


·现代人工作比较繁忙,但是有时候还需要进行喝酒应酬,在我们的现
      现代人工作比较繁忙,但是有时候还需要进行喝酒应酬,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喝完酒之后还是会驾驶机动车辆,这种行为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醉驾血液保存的时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醉驾血液保存的时间在我国法律上是...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


·工伤鉴定时间多久有效期?
      若职员受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此时;劳动者必须向当地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在经鉴定确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提出做工伤鉴定的请求,在得到工伤鉴定的法律文书后,必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得到经济赔偿的请求,那么,工伤鉴定时间多久有效期? 一、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有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