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劳务派遣工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随时都可以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1、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2、办理工作交接。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劳务派遣的情况下,也是属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


·我国工伤鉴定啥时可以吗?
      劳动关系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遭遇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劳动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因为伤残等级和赔偿数额有关,那工伤鉴定啥时可以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缓刑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处以缓刑一般是涉及的刑事犯罪程度较轻,但是给予犯罪人适度的法律教育,如果是正在就职的劳动者被处以缓刑,肯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重则直接开除,轻则保持最低工资待遇,那么缓刑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缓刑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涉嫌犯罪被羁押或限制...


·通常情况下入职当月有工资吗
      您在找到工作以后,就会很快的办理入职手续以后就可以到公司上班了,但是很多人刚到公司入职对于公司的工资发放不是很了解。那么通常情况下入职当月有工资吗,很多人也是存在同样的疑问的,有的人认为当月没有工资,有的人认为有工资,但是到底有没有工资,您可能分辨不清了,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要不要...


·劳动争议维权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维权途径有哪些当您合法的劳动权益被侵犯,遇到劳动纠纷时,您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实践中,劳动争议维权途径有哪些呢?此时当事人又该保留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争议维权途径有哪些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哪个部门管
      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哪个部门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二、劳动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实是受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在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也应该互相尊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50条当中有所提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


·如何获得非法用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
      现实中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现象并不少见,而非法用工最大的隐患就是安全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劳动者及其亲属十分关注赔偿问题。2004年1月 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非法用工造成伤亡应当一次性赔偿。那么,如何获得一次性赔偿...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工程的质量问题,都说我们国家非常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因为质量问题威胁到人们的安全,所以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涉及到一个责任主体的确定很多人想知道。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规定...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索赔,但其实这并不是必然的。多数情况下,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此时法律中规定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那究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正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