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湖北省每一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标准都有所不同,它其中所参考的数据每一年都会不同,那么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类内容你知道哪些?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谁制定?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由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
二、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的。 统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三、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开始执行并不意味着发生在每年开始执行之日之前的交通事故都适用旧的标准,发生在每年执行之日之后的都适用新的标准。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执行之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在之前已经一审辩论终结的,适用之前的赔偿标准,在之后一审辩论终结的,可以适用新的新标准。
四、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关系到哪些赔偿项目?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上一年度各行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
五、湖北省道路交通赔偿标准具体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项目包括: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计算都涉及到上一年度受诉法院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各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及其起效时间还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依据。每一年的标准都会有所不同,从新规定开始执行之日起,基本所有的案子都要依据新的标准来进行审理及赔偿。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去咨询长春律师。



·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哪些
      二手房交易是一套比较复杂的程序,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二手房备案登记、二手房过户等等。而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哪些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纪公司无可非议是其中一个桥梁,所以,今后北京乃至全中国的经...


·小客车超员怎么处罚,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小客车超员怎么处罚,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无论是怎样的机动车,其实都是规定了核准人数的,即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载人,否则就会构成超员。而在我国超员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按照规定此时就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那到底小客车超员怎么处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客车超员怎么处...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道路压力也逐渐加大。还有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甚至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候就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已经开车上路的人都知道,自己驾驶机动车之前考取了驾驶证,所以
      已经开车上路的人都知道,自己驾驶机动车之前考取了驾驶证,所以国家才能允许自己开车。但是有很多人都是自诩是“车神”,车技高超并且不屑于考驾照,就直接开车上路,甚至喝完酒还开车。那么对于这些无证无照醉驾的人该怎么处罚? 一、无证无照醉驾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


·在我国违章停车罚单哪里交
      在我国违章停车罚单哪里交不按照规定违章停车的话,肯定都是会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的。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会把罚款单都贴在车上,司机看到罚款单以后就应该及时的交纳罚款。违章停车的罚款是需要到专门的处理违章罚款的部门缴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违章停车罚单哪里交? 一、在我国违...


·去哪里交社会抚养费
      去哪里交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 1、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


·一、交通事故人员伤赔偿交强险赔偿有限额吗?
      一、交通事故人员伤赔偿交强险赔偿有限额吗?交强险都是有限额的;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资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资料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


·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吗?
      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吗? 一般将交强险过户后,此时交强险就是登记在过户人的名下,退保当然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情形才可以。交强险退保的具体情形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内容有哪些?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和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经过我国各部委的讨论,后又经过国务院同意,最后拟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对此办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对部分条文做了解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