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此外,《解释》第一条还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是指: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情节。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盗窃罪本罪和非罪的界定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现在国家对盗窃罪的惩罚是非常严格的,针对不同的犯罪情形而处以不同刑期和金额的处罚。相关法律条例对盗窃罪的本罪和非罪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对盗窃公司财物的”较大数额“也做出了详细的分类,这样能方便执法人员对相关案件做出合理的判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入狱之后多久可以减刑一次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根据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减刑要有一定限度,包括减刑时间限度。所以罪犯在入狱之后多久可以减刑一次?本文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未成年人少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人少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1、犯本罪的,处3年以...


·伪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伪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


·刑九终身监禁规定是怎样的?
      刑九终身监禁规定是怎样的?只有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为了聚集资金,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甚至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如果非法聚集的资金数额较大,就会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集资诈骗罪,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


·嫌疑人不知道报案犯罪中止后还会坐牢吗?
      嫌疑人不知道报案犯罪中止后还会坐牢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案件的分类中,有两大类,一类是民事案件另一类是刑事案件,但是很多人分不清楚如何去判别一个案件属于娜一类别。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这两者都属于程序法,但是在主体、客体和程序上又有所区别,调整的关系也有所不同,今天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


·有期徒刑25年能否缓刑或者减刑?
      一、有期徒刑25年能否缓刑或者减刑? 有期徒刑25年是可以缓刑或者减刑的。根据我国刑法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具体如下所述: 关于有期徒刑的减刑期限,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


·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是有可能被同时宣告缓刑的,但此时也不能高兴太早,因为会有一个考验期。那么在实际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呢?详细内容,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了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即在缓...


·协助卖淫的定罪依据是什么?
      协助卖淫的定罪依据是什么?协助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