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配电工程质保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电力是一种及其重要的资源,不仅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杜宇各位工程师来说,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在配电之前,签订协议,约定配电工程质保时间,且该时间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一、配电工程质保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质保期,实际是指的就是保修期,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也可以参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我国电力法的适用范围《电力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和电力使用活动。《电力法》有以下三种效力:(1)地域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活动。(2)对人效力。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活动,都必须遵循《电力法》。(3)行为效力。即适用于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电力监督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活动,当然这些活动除了受《电力法》调整外,还受相关法律的调整。三、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生产的特殊性以及高度的专业化、现代化要求任何一个电厂无论采取何种生产管理模式,在生产之前都必须提前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机组投产发电必须具备的条件、需要多少人力、物力、财力等?在生产准备工作过程中都要完成好,才能保证机组的顺利投产。只有充分认识生产准备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才能对今后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才能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电力生产的特点是:(1)电力生产的整体性。电力系统是由发电、供电和用电三者紧密连接起来的一个系统,任何一个环节配合不好,都会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和经济运行。电网中,发电机、变压器、高压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缺少那一环节,电力生产都不可能完成。同样,任何设备脱离电网都将失去意义。(2)电力生产的同时性。发电、输电、供电和用电是同时完成的,既不能中断,又不能储存,必须是用多少,发多少,是典型的连续生产、连续消费的过程。电能的传输速度与光速相同,达到30万千米/秒(万km/s)。即使发电端与用电端相距千万里,发、供、用电都是在同一瞬间进行和完成的。(3)电力生产的随机性。负荷变化、设备异常情况、电能质量的变化以及事故的发生,随时都在变化着,而且发展迅速,波及面大。因此,在电力生产过程中,需要适时调度,要求适时安全监控,随时跟踪随机事件动态,以保证电能质量及电网安全运行。也即关于电力保修期的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若在保修范围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配电方需要无条件的维修。对于拒不维修的,遵守约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单位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其实在日常的社会生活当中,当自己单位的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该在第一时间内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这是在我国法律上受保护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都要做到,否则用人单位不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单位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不法犯罪行为,这行为极大地危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应当运用法律,充分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


·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处理原则是什么
      劳动关系现在也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当中一种最重要的民事关系,而且现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实际上都是懂得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现如今时代的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互相尊重的,当然在发生劳动关系纠纷以后,国家对于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处理原则的相关规定,是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必须遵守...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一、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统计包括两个指标、三类人员工资。两个指标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类人员工资指在岗职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 根据我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分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长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解决加班时间劳动法如何规定的办法有:1,据《劳...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有哪些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有哪些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的具体步骤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


·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一,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旧病复发,不能算是工伤,只有经过认定的工伤,旧伤复发,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职工所述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


·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作为劳动者来说,在进入单位以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开始的那一天,其实就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一段时间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绝对不可以长期不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自己的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一...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由此可见,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工作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是很重要的,了解具体的管理办法对该工作的开展是很有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房屋建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