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理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概念?

如何理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概念?

各种市政道路的修建,打破了原本平衡的生态环境,我国目前的地表水稀少,故而不少企业单位兴修水利工程。虽然很多地方都在聘用工程师修建水利工程,但是依旧有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理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概念,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水利工程的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如何理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但是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标准

(一)合格标准

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70%以上合格的,可评为合格。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二)优良标准

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90%以上合格,可评为优良。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对于各位工程建筑师来说,了解理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概念,是取得执业证书的第一步。在实际的施工工程中,各建筑工程师,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增加通过验收率。设置此项法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保证水利摄氏度安全。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此时经过认定其实可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时有的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就想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从法律方面考虑,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


·劳务关系工伤是否可以赔偿?
      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既可能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存在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关系下,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而如果双方仅仅建立了劳务关系,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工伤,即使购买了社保,都无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那么,是否建立了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就无法得到赔付呢。接下来,我们将和您...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生活中,我们大多数的工作都属于全日制的工作。相信对于全日制用工您都了解,其属于一种劳动关系。但是,大多数人对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很了解,都会有一个疑问,即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


·单位职工下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单位职工下班受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才能确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


·工伤赔偿协议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
      工伤赔偿协议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因此此时单位需要作出补偿,也就是要支付加班工资。那通常要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员工不提前一个月辞职扣工资是否合法
      员工不提前一个月辞职扣工资是否合法?不合法,没有提前辞职,公司是不能扣工资的。员工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规定,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企业职工年休假补贴如何发放
      企业职工按照法律规定可休年假并可享受工资及补贴待遇。国家相关部门针对企业职工年休假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有的企业职工并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休年休假,也不知道可以休多少天,从而享受不到自己应得的权益。那么年休假补贴条件有哪些?放假天数如何计算? 一、什么是年休假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


·施工总承包与劳务分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工伤保险条例当中16条所作出的规定故意犯罪或者是醉酒吸毒自杀自残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