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有期徒刑缓刑后能构成累犯吗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有期徒刑缓刑和累犯这两个词可能大多数人都不陌生,都在电视上、杂志报刊上看到过,但是,大多数人都会问,有期徒刑缓刑后能构成累犯吗,相信您都不是很清楚,我们今天就好好的给您普一下法。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有期徒刑缓刑和累犯的概念。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缓刑
1、通俗的说: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例如判1年缓刑1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一年,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
2、从法律上具体讲: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某种剥夺自由的刑罚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过去有的判决不宣告刑罚,却只宣告“缓刑×年”,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条件下保持执行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
二、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三、有期徒刑缓刑后能构成累犯吗
根据我国刑法通说和司法实践的通行做法,已满十八周岁的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构成累犯。其主要理由是,缓刑只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的刑罚,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故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综上所述,就目前中国的法律条例来说,对于有期徒刑缓刑后能构成累犯吗这个问题,显然是不能构成的,至于在将来的法律里面,会不会改变现在这一条,那都是以后的事情了。也希望你们在做什么事情之前多考虑一下法律后果,不要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判决。

·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是指嫌疑人通过谋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让出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国家对高利转贷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解释下高利转贷罪的相关知识。高利转贷利率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经营活动的立案标准是六万元,个人使用,没有用于非法活动和经营活动,但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立案标准是十万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怎么处理?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全称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一种选择性的罪名。而法规竞合则是指一个人犯了多种类型的罪,依法只适用其中一条量刑标准的情况。那么,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应该怎么处理?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处罚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抢夺武器装备罪的...


·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么
      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么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


·一、被判处刑罚的醉驾影响下一代吗
      一、被判处刑罚的醉驾影响下一代吗?你的孩子将来的档案上有这样一栏“近亲属有否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必须如实填写,所以会影响孩子的档案。二、酒后驾驶的危害(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作为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作为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作为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它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的。即: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打架被抓要拘留多久?
      需要看情况:1、若尚未构成犯罪,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进行治安拘留的话,最长不能超过15天,需要结合具体情节确定实际拘留的期限。2、涉嫌构成犯罪,给予行为人刑事拘留的,一般最长为14天,若是案件重大、复杂,则最长可以达到37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


·2023年团伙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团伙盗窃罪立案标准 团伙盗窃其实主要就是多人共同有预谋的实施盗窃行为,这与个人盗窃其实存在一些的差异。从性质上来看,自然团伙盗窃更为恶劣一些,但在立案标准上面,其实团伙盗窃的立案标准与一般个人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一样。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事拘留案底几年消除
      刑事拘留案底不会消除。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


·我国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其实并不是只有男性才能构成强奸罪,只能说只有男性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而现实中女性则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教唆犯或者间接正犯,因此在对强奸罪进行处罚的时候,追究女性的刑事责任也不是没有可能。那我国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


·在我国怎样使罪犯认罪服法?
      司法机关的整个侦查工作本身就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的,所以说在某些情形下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自己不认罪就终止审判了的。不过,本意上当然我国司法工作人员也是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认罪伏法的,可是认不认罪,服不服法这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有些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可能也特别关心怎样使罪犯认罪服法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