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担保无效评价标准是什么?
新公司法中对担保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要求,如果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或对公司董事股东提供担保,应该按照新公司法中的要求履行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那么,新公司法担保无效评价标准是什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的根据是什么呢?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在此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还要视公司是否追认而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若公司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总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此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担保进行限制的,从形式上看是公司法关于章程和公司担保的规定,但是从实质上看,是公司的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限制。公司是为了实现约定的特定目的(营利)而以法律行为设立的私法上的人的联合体,公司章程是这一联合体中人的意志的体现,是约定而成的,本质上是“意思自治”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必定影响到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利益,则实质上是将这一“联合体”(公司)中的人的意志强加于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让公司章程制定者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主合同的债权人)产生约束力,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相对权,不应该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债权人没有过错,对担保的合理期待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2、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公司担保的问题作出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则应该运用关于代理的规定。如果公司法定代理人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就代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以认定担保合同效力待定:事后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以追认合同为有效;如果事后没能通过决议,则似乎可以简单地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但是这样理解存在一个问题:同样是没有通过决议,在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情形下,不经过决议对外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二者存在矛盾。因此,在事后公司不追认或否决的情况下简单地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事实上,在上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即使事后没有通过决议,也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表见代理来认定代理行为有效,继而肯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对债权人苛加审查法定代表人担保代理权的义务,不但难以操作,更可能大大增加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不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违背了商法鼓励交易、保障交易便捷的原则。综上所述,在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都应认定担保合同有效。
二、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如果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就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了担保,则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应认定此担保合同无效。与第一种情况不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有着密切的联系,包括经济上的联系和法律上的联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更有可能也更有能力利用公司担保来谋取私利。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有必要对这种担保设置更高的门槛。公司法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单独予以规范,或许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量。担保有效还要参考不同维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您还有进一步疑问,可以咨询本站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现在的生活中公司是非常的多的,许许多多的公司为了发展自己收购了很多个公司,这个我们也是经常听说的。那么子公司也是公司也是需要法人代表的。对于法人来说我们都有所了解,我们都知道法人对一个公司有多么的重要。那么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呢?
一、子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全文
公司法是我国商法中最为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全文
公司法是我国商法中最为主要的法律之一,但是法律本身修改不是很频繁,难以适应现实社会中不断出现的法律适用的问题。因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以此应对实践中出现的法律条文规定之外的实践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司登记撤销许可是行政处罚吗?
公司登记撤销许可是行政处罚吗?
并非公司在设立登记之后,就一定会在自己预想的时间范围之内存在,公司登记机关在发现设立不符合规定之后,可能会按照规定进行撤销,公司登记撤销许可是行政处罚吗?对于那些受到行政处罚,并且留下案底的行为,将会给自己日后的行为,带来不便。
一、公司登记撤...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则的规定已不再严格。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公司法财务制度总则是什么?
公司法财务制度总则是什么
不同的方面,国家会出台不同的法律条例来进行规范行为,比如婚姻法,遗产法,公司法也是其中一种,用于给公司的规章制度定标准的,公司法中有不同的内容,那么公司法财务制度总则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吧。
一、公司法财务...
·创业板公司股东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创业板公司股东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一、创业板公司股东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公司法中代表诉的主体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代表诉的主体相关规定是什么?公司在多个股东的管理下难免会因不同人的见解发生分歧,为此公司法制定了股东诉讼制度,为保证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与权力义务能够正确实施,那么公司法中代表诉的主体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中代表诉的主体相关规定是什么?
...
·公司法股东的担任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就大包大揽的创办公司的这种情形现在比较少见,一般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那最起码也是两个人以上,而股东说白了也就是对公司出钱的这些人,他们是公司得以存在的基础。同时,公司法股东的担任条件也明确规定了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不得在其他有限公司是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