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适用是怎样的

其实在刑事犯罪当中也是有时效规定,这点上面与民事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现实中,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法律方面规定的时效也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刑事案件里面被称之为追诉时效,即原则上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刑事犯罪里面,单位犯罪也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单位犯罪追诉时效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司法机关都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适用单位犯罪中单位的追诉时效期限以单位责任人员中最长的追诉时效期限来确定相对较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为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与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密切相关,而单位责任人员中承担的最重刑罚是最能体现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以单位责任人员中最长的追诉时效期限来确定单位的追诉时效期限就较好地解决了以较恰当的刑事责任来确定单位的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当然,这个标准并不是最理想的,但在现行的刑法规定下,不失为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此外,以单位责任人员中最长的追诉时效期限来确定单位的追诉时效期限的好处还有:一是无论实施单罚制还是实施双罚制的单位犯罪都可适用。二是不会造成单位与单位责任人员的追诉不协调。如果追诉时效期限未过,那么,单位与单位责任人员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追诉时效期限已过,那么,单位与单位责任人员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按这种标准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当单位追诉时效期限未过,而承担较轻刑罚的单位责任人员因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中,单位责任人员承担较轻刑罚本身说明这些单位责任人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较小,经过一段时间没有犯罪,说明他们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造,不再被追诉,这正是追诉时效制度立法设计的本意,所以这种情况应是题中应有之义。三是标准统一,便于操作,有利于司法实践。司法机关按这种标准能较容易地确定单位的追诉时效期限,能提高司法的效率,能节省不少人力、物力、财力。还要注意单位追诉时效的中断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果用来确定单位追诉时效期限的所处刑罚最重的单位责任人员的追诉时效中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单位责任人员所犯罪新罪与前罪中的单位无关,则单位的追诉时效不中断;二是单位责任人员又是前罪中的单位所犯新罪的单位责任人员或与原单位共同犯罪,则单位的追诉时效中断。还有一个单位追诉时效的延长问题,如果单位责任人员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工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应当分清情况,分别处理:①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单位责任人员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是基于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单位和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单位责任人员都不爱追诉期限的限制。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单位责任人员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是基于其本人的意志而实施,单位并无逃避或者审判的意图的,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单位责任人员不爱追诉期限的限制,而单位仍应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对于单位犯罪,其实在很多方面与自然人犯罪是不一样的。毕竟单位属于企业法人,它会因为很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法人资格消灭,而在法人资格消灭之后,才发现存在犯罪事实的话,这个时候的处理就显得比较复杂。实际关于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适用,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一、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情...


·寻衅滋事检察院已起诉会被判刑吗?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检察院已起诉会被判刑吗?量刑标准是什么?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刑事和解协议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其实如果
      刑事和解协议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其实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行和解的话,是最有价值一件事情。因为我国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所有的惩罚手段都并不是目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公民之间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刑事和解协议应该怎么写? 刑事...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国,对于已经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想要做的就是减轻自己的刑罚,实际上减刑,在我国确实有着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减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诈骗罪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诈骗罪如何能够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


·被迫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被迫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1)犯罪人出于心理上的恐惧,受到的威胁往往关系到自己或家属的名誉和安全;(2)犯罪人在案件中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所犯罪行较轻;(3)犯罪恶性较浅,犯罪人犯罪后的悔恨和恐惧心理明显。犯罪人在受他人威胁和挟制的情形下实施的犯罪。二、被迫犯罪的认定我国刑法规定...


·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 检察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


·抢劫罪多少条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前者的暴力程度比较高,同时作用于被害人,而后者虽然也有一定的暴力行为,但程度不高另外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也就重于对抢夺罪的处罚,《刑法》中也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那抢劫罪多少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


·犯罪嫌疑人涉黄是不是不能缓刑?
      犯罪嫌疑人涉黄是不是不能缓刑?根据涉黄犯罪的判决结果而定,符合条件的才可以适用于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


·2023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