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总会遇到加班的情况,而且有些公司往往加班比正常工作要多。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对于加班人员,要给与三倍或以上的补偿。那么,如果有加班,但是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对此,我们收集了一些资料,让您有所了解。

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行吗

可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特别解除权是指:在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劳动者无需向企业提前通知便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仅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


法律赋予劳动者在企业恶意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的特别解除权,但避免该权利被滥用,法律也对其构成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就如本案,模具公司按时支付荣某加班费,只是在加班费基数存在差异,计算标准上存在错误,这并不足以认定企业恶意拖欠加班费。但如模具公司采用发物品的方式代替加班费或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恶意拖欠加班费。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且劳动者不可以行使特别解除权,特殊情况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而行使特别解除权,但经人民法院审查,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者所主张的情况,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若因劳动者违法解除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可行的相关内容。我们也奉劝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发放加班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若生活中有此类问题发生,还望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实在存在争议,也可选择劳动仲裁。

·员工工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员工工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员工工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如果说员工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纠纷的话,在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来进行处理的话,这其中就关系到一个管辖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确...


·试用期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试用期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当然是算的。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但是现在很多公司依然存在这样的做法,员工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呢?我们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1、...


·企业应该用什么方式扣员工工资,是合理的吗?
      企业应该用什么方式扣员工工资,是合理的吗?企业用任何方式都是不应该克扣员工的工资,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二、相关法律依据...


·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
      由于各种劳动工作的特殊性,导致职工可能在上班时造成人身身体健康的损害,这就属于工伤,在工伤发生后就需要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赔偿,那么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 1、较严重工伤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实施日期为2004年3月1日,相关技术与规程已经成为国人的标准,下面和您谈谈此书! 一、总则 1、为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依据国家...


·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一、发廊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一、发廊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当事人携带盗墓工具违法吗?
      当事人携带盗墓工具违法吗?是违法的,属于盗墓犯罪预备阶段,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