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二、不服车损鉴定怎么办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相信你在你的爱车因交通事故发生损伤后应怎么办,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可是在对车损有了权威的认定后,你就得就车损进行索赔。但索赔是个很有技巧性的活,如果你不知道你在索赔时应注意什么,也不知道索赔被拒后又该采取何种措施,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问问。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形有如下: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5、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二、如何理解强迫交易行为“情节特别...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有哪些规定?
      2016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对于交通方面的问题也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交通一直以来也是围绕我们身边的大问题,那么新的交通规定对我们的正常出行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解读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加校车...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赔付免现场; 2、无需给出划痕理由 3、所以经常有车主划伤爱车,要求赔付的情况。 划痕险因赔付率较高,且恶意索赔情况无法避免,所以开展划痕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多。 二、开展划痕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主要是针对新车和...


·试用期提交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提交离职扣工资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要对交通事故致死判刑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其中就包括造成了人员的死亡。而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认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有人员死亡的情况下,此时要对交通事故致死判刑处罚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要对交通事故致死判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车祸发生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车祸发生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自诉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吗
      自诉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


·武汉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买房的热潮只涨不降,对于买房有的人选择购买的是新房,也有的人选择购买的是二手房。二手房的市场现在也非常强大,那么武汉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


·关于小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流程
      关于小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流程 小区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坐牢罚金去哪里交罚款?
      如果坐牢罚金去哪里交罚款? 一、法律规定坐牢罚金去哪里交罚款? 法律规定坐牢罚金可以委托亲戚朋友或者是这份代理人去作出判决的法院交罚款,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