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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手续材料?

做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手续材料?

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即确认为工伤。

(一)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相关材料:(摘录部分与题目相关条款)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残级鉴定:由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来证明残级;

第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已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作的有关资料。

(二)办理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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