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租赁注意哪些事项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虽然不像房屋买卖那么复杂,但这其中也是有不少地方是需要承租人注意的,不然的话日后自己的利益就由可能受到损害。那究竟房屋租赁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细节一:房东问题。
租赁交易中的房东问题一般都是指假房东。即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客缴纳的一年或半年以上租金潜逃。在房东问题上,租房者应在与房东见面后,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求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真实身份。
细节二:收费问题。
租赁交易中的收费问题一般指的是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不法中介往往打着低价房的幌子诱骗租房者缴纳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费、信息费或咨询费,然后声称房屋已出租、房东不在等,一拖再拖,而租房人缴纳的费用则绝不退还。在收费问题上,建议租房者一听到“看房费”类似的话语时最好敬而远之。推荐租房人选择大型房屋中介公司进行租赁交易,特别是一些知名的大型房产中介,一直承诺“不成交不收费”,在给租房者找到合适的房屋之前,他们会完全免费地为租房人服务。
细节三:物业交验问题。
租赁交易中最易忽视的细节是物业交验问题。小中介不会为租房者提供正规的物业交验,随之而来的是那些其实不必要花费的水电费、煤气费、电器维修费等。在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一定要经过正式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要将屋内所有物品详细列明一个《物业交验清单》,然后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对于屋内电器、门窗设施等仔细检查有无损坏,对水、气、电、电话等相关费用是否结清加以查实,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细节四:押金问题。
租赁交易中的押金问题一般是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房客的押金,造成房客不必要的损失。在押金问题上,目前市场上的惯例一般为押一付三、押二付三或押二付四。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当然,最关键的是租房人应当爱护屋内设施,不要最终授人以柄,得以让某些心存不良的刁蛮房东阴谋得逞。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也不能太大意,要是房屋没有选择好,就有可能导致租到比较贵,并且条件还不好的房屋。因此,一定要货比三家,多看看了解一下行情,同时也要清楚房屋租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越来越先进,但是人们会面临着很多诱惑。除此之外,由于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的观念也有了微小的改变,这些都导致夫妻离婚现象大大发生。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对于这个问题,双方都是十分关注的。那么,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呢?一起...


·对大部分人来讲,购房是一件大事,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
      对大部分人来讲,购房是一件大事,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得喝对方签署买卖合同。而签署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重要的一步,需要谨慎对待,否则一旦合同条款不全,对购房者来说是一种潜在的风险。那么买房签订合同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买房签订合同程序是什...


·有遗嘱房产过户时间有限制吗
      有遗嘱房产过户时间有限制吗?有遗嘱房产过户时间有限制,规定是死者死亡两个月以内,由指定继承人拿着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来承公证,得到公证书,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是: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


·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怎么写
      在进行租赁的过程中,可能以为一些特别的原因而需要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相关纠纷,当事人之间最好就解除租赁合同签订一份解除申请表,那么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解除租赁合同申请表两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


·买卖二手房
      买卖二手房,在签完合同生效并且已经缴纳完税之后,可以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给买方一个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凭借这个单子就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


·西安两限房申请条件
      西安两限房申请条件 1、一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线,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 2、二限就是限制居住面积。这个面积肯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面积小。 申请两限房时,请核对是否满足如下条件: 1、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归谁?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归谁?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归谁?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


·婆婆的房子离婚能分吗
      婆婆的房子离婚能分吗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该问题中所谓婆婆的房子能不能分,应该视情况而定,假如婆婆还在世,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婆婆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其儿子,也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离婚时...


·要如何拟定房屋租赁合同
      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就是书写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才需要书写租赁合同。而此时租赁合同中的内容,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就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具体书写合同的时候能够小心注意,至少要清楚该怎么拟定房屋租赁合同。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