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认定抢劫罪定罪数额是多少?

没有正经收入的社会人员可能就会滋生犯罪的念头而选择了抢劫来获取生活来源,但是抢劫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相对较大而必须在法律处罚上得以体现,所以只要是抢劫被抓获就必须接受刑法上相关措施的处罚。那么,认定抢劫罪定罪数额是多少?

一、认定抢劫罪定罪数额是多少?

抢劫罪定罪数额是多少

在对抢劫罪的定性上,刑法对金额没有限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不管实际抢劫得到多少金额,均构成抢劫罪,但在具体量刑的时候,如果抢劫金额巨大的,则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 抢劫罪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 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 抢劫罪客观要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三)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综上所述,很多犯有抢劫罪的罪犯在没有得手或者仅获得了少量的财产后就会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处以严重的惩罚,但实际上法律并不会因为其实际的抢劫数额来改变对抢劫罪的恶劣性质的判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一部分的人的行为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的安全及财产的安全,这样的罪行称之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怎样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


·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处理原则是怎样的?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的处理一般都是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本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犯新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刑法规定,判决宣告...


·有两次前科可以判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但如果前科是指累犯的话,则不适用缓刑;3、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罪有哪些特征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


·组织领导传销罪法条规定什么?
       传销受骗的常常是身边的亲人朋友,传销人员利用人们想要快速挣钱的心理,通过引诱或胁迫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发展下线人员来获取报酬的组织, 我国法律对组织领导传销罪法条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详解。 我国打击非法传销的主要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


·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处罚
      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时候,其实也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并不是说只要未成年人犯罪就一律不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未成年人不成熟,生活中很容易意气用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等,其中符合了规定的标准就会被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那么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该怎么处罚呢?下面就让...


·强奸罪怎样认定,如何认定强奸罪
      在对涉嫌强奸罪的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强奸罪怎样认定。这样,才能判定现实中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是否有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强奸罪怎样认定,如何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的认定,有哪些条件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


·犯罪未遂的量刑情节规定哪些?
      犯罪未遂的量刑情节规定哪些?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简称《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那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或者企业破产,或者房产的业主与债权人有民事债务纠纷的司法机关往往会将他们的资产、房屋进行冻结、查封。但是对于这些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往往会将其转移、隐藏等。对于这些行为,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被认为是犯罪。现在我们就来说一说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非法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取得原告法律地位有三个条件。1、是因罪犯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损害的人;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3、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