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中现有的大量集体土地在经过给农民的分配之后就会把其中的使用权也下发给每个人,但是每个农民所能拿到的土地使用证都是以独立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如果个人丢失了土地使用证就需要由其自主去相关部门补办。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

1、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工本费、测量费。

相关知识: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
公民如果在集体的土地上所获得的使用证丢失后就不会影响到集体性质,公民就得按照上述的流程依法完成才能够补办,但是能够补办的公民还必须得具备可以补办的资格作为法律前提。



·国有出让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不是随便找一个法院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是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但是很多夫妻并不知道那些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


·土地使用权抵债如何办理过户有哪些具体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债如何办理过户有哪些具体手续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人在土地上进行经营和管理的权利,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使用人将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用作债务抵押是可以的,但是债务抵押之后土地使用权要进行变更,关于土地使用权抵债如何办理过户的有关事项我们进行了整理,土地使用权用作债权抵押...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农村的宅基地谁也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都有哪些?
      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都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除了是使用者合法使用土地的依据之外,还可以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获取其他利益,这些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利用。那么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土地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三)承包项目...


·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您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 ,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有很多房产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房屋产权是您。但是要及时补办。准备好相关资料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开发商缴纳了使用费后才能使用,产权人买入后也就有了使用权。下面让我们为您...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江西省政府根据最新的社会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江西...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个人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生产建设之前,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拿到土地,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后期计划有变,个人可以将闲置的土地转让,这涉及到物权的转移,双方签署好土地转让合同后,要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那么,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


·由于各地都存在一些高危型性质的行业
      由于各地都存在一些高危型性质的行业,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保护性质的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法律规范,各地由于实际民情不同,故而工伤鉴定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重庆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相关信息。 重庆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


·农村宅基地危房能不能翻建?
      “乡村宅基地上的老危旧房子,到底能不能翻盖建筑呢? 1、严厉遵照乡村房屋建立规范建房 乡村房屋的建立有一定的规范,农民在宅基地上盖房必需遵照规范来翻盖,不可随意加高 2、坚持“一户一宅”的准绳 这个就不多说了,一户只要一套宅基地,一户多套的宅基地想要盖房 根本别想了,不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