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是必须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不能随便就和其他的省市的政策一致,只有结合好本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安抚好人民。那么,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执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13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2、国有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拆迁安置的户型和房屋的间数如何确定?
1、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按原住合法房屋的间数(或户型)、面积确定回迁安置的户型。原有照私房一间半、两间的按单室户型安置;两间半、三间的按双室户型安置;原住三间半、四间的按三室户型安置。2、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根据被拆迁人原居住有照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就近上靠”原则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也可自愿选择“下靠”,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下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房屋安置程序:现场验收,验收前应结清所欠房租、水电费等费用;持验收单到动迁办公室领取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三联单);凭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交齐代建费,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书,确定回迁选房顺序号。结算搬家补助费。
三、拆迁安置房屋的标准?
1、国有土地上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按建筑面积单室不少于46m2,双室不少于56 m2,三室不少于75 m2的标准执行。2、集体土地上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按建筑面积单室不少于37 m2、46 m2,双室不少于56 m2,三室不少于75 m2、90
m2的标准执行。
四、代建费如何收取?
合法公房原面积不收代建费,户型不变,超出原面积部分(46 m2减原面积,或56 m2减原面积,或75
m2减原面积)按830元/ m2收取代建费。被拆迁人获得部分产权;私有房屋原面积不收取代建费,户型不变,超出原面积部分(37 m2、46 m2减原面积,或56
m2减原面积,或75 m2、90 m2减原面积)按830元/ m2收取代建费,被拆迁人获得全部产权。
五、什么是货币安置?
1、指在拆迁行为中,拆迁人将以房屋进行实物安置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安置房屋的一种拆迁补偿安置方式。2、实行货币安置的房屋必须是个人产权或参加房改,获得产权的私有房屋。3、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原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4、货币化安置程序:现场验收。验收前应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个人提出货币安置书面申请;由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携带验收单、房产证(照)、户口本、被拆迁人货币安置申请书、身份证及二张复印件、房租、水电费结清手续,到拆迁单位核算货币安置金额,签订货币安置协议书;领取货币化安置款及搬家补助费。
六、将原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的如何安置?
被拆迁人将合法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自用或出租的,一律按住宅房屋安置。用临时建筑和违建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不论有无法人营业执照,均按违建房处理。
七、拆迁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被拆迁人屋内必须搬空,保持房屋原有的设施完好,包括门、窗、暖气设施。水、电表齐全方可验收,并将房门钥匙交给验收人员,验收人员核发验收小票。房屋由拆迁单位统一组织拆扒。
八、回迁安置的办法是什么?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原则,采取立体单元公开自选办法。根据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订有效协议的先后顺序排出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号自选房间。
九、搬家费和租房补助费多少?如何计算?
被拆迁人因拆迁而迁出合法房,由拆迁单位一次付给搬家补助200元:集体土地上座落的房屋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每户按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上座落的房屋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每户按单室80元、双室100元、叁室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比照合法房屋和无照房屋不发给上述补助费。综上所述,关于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房屋搬迁,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房屋是由专门的拆迁人员进行拆扒的,而且,是需要进行补偿相应的安置费用的,所进行的赔偿也一定要公平、公正
·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房产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使用宅基地,就要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也可称为“宅基地证或宅基证”。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
·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如何解决?
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如何解决?
承包土地时我们都知道当事双方都必须签订合同作为保障,但是极个别情况就是在发包人将土地承包出去的时候,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土地纠纷中,在申请仲裁时应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介绍。
一、 没有土地承包...
·兰州机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兰州机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铁路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
·最新辽宁省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
·法律规定土地征用主体是谁
土地征用主体是谁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根据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对于想租赁集体土地的个人或者团体一个个具备怎样的资格呢?
一、集体土...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中工作岗位大量缺人,在每个工作岗位中,负责人总会规定不会拖欠农民的误工费,不会拖欠工资,那么,当我们遇到此问题时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2011年湖南农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是我国一个繁荣的大城市,为了日后更好的城市建设,进行征地来组织公共建设在所难免。因此,南京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尤为重要。既要保障国家的利益,又要维护人民的权益。那么,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雄县被划为雄安新区的一部分,赔付标准可能与以往的土地征收赔付标准有差异,雄县人民在划为新区后最关心的就是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要想争取更多的土地赔付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以往土地赔偿标准的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对比之前河北省出台的相关拆迁赔付政...
·异地离婚要去哪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
异地离婚要去哪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
·农村宅基地房主能立遗嘱吗?
农村宅基地房主能立遗嘱吗农村宅基地房主不能立遗嘱的,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