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成都工程纠纷律师进行追款的依据

成都工程纠纷律师进行追款的依据
目前,由于建筑工程环节复杂、资金大,建设单位往往由于建筑工程的资金链断裂,出现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现象。建筑业主在想建设方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面临很多困难,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成都工程经济纠纷律师关于追款的介绍,请您阅读。

一、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的抵押权,其相对于银行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抵押权,具有先于银行抵押权受偿的权利。该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此,该法律规定可以说是保障建筑商不受工程欠款所扰的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竣工之日”的法律界定。
由于法律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6个月期限的约束,该期限的起始日为建设工程的“竣工之日”,超过该期限则会丧失优先受偿权。因此,正确把握“竣工之日”,对及时实现优先受偿权尤为重要。根据相关规定,“竣工之日”分两种情况,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的正常情况下的“竣工”,它表现为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对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相互认可,对建设方而言是工程完工方面量与质的验收和接受,对承包方而言是工程款的确定与收取,其法律特征是建设工程标的物占有权的转移(此处要特别注意其与行政程序上“竣工验收合格”的区别)。2、工程处于无法完工情形时,比如因建设方资金没到位而造成的无限期停工或者工程烂尾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转化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三、 行使优先权的操作要领。
建筑企业在按期向欠款的建设方发出支付催告函和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函件后,如果建设方没有兑现的诚意或能力,甚至不理不采,则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操作。1、工程价款已经双方确认,或经诉讼中的审价程序确认,并且没有超过优先权的行使期限的,则立即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其中,对已经胜诉,但由于工程被其它债权人设押而中止执行的案件,应迅速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和优先于其它债权人受偿的请求。2、工程结算尚在确认中,则必须抓紧工程结算,最好赶在自“竣工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并依据建设方还款的能力、进度及计划还款的履约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凡履约情况不良的,立即行使优先受偿权。经过努力,工程价款无法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确认的,则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指定审价的方式来确认工程价款。在进行该诉讼时,必须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以中断时效,保留自己的优先受偿权。综上所述,当前,工程欠款现象已成为建筑企业的心头大患,通过上文成都工程纠纷律师关于追款的介绍可知,如果建筑企业在按期向欠款的建设方发出支付催告函后,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等三种方法。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正式到工作岗位前,劳动者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违约行为,那么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如何填写?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如何填写? 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明。 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数额未做详细的约定,双方可以补充签订薪资确认单或薪资构成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


·民工劳动合同格式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民工劳动合同格式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的注意事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弊端越来越多,为了提高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各个省市都在大力推进国企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其中就包括住房这一块。那么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工伤认定出来后怎么办?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已经走进了每家每户,法律在保护者每一个公民,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但是在工伤认定还要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来保障自己能够得到应得赔偿,那工伤认定出来后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


·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
      我们您都知道,有着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参与的案件在判决时,法官们都是会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条件去判定该人是否符合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


·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存在非常广的一种雇佣关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确立和终止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劳动关系的终止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那么,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合法劳动关系...


·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随着现在北京发展越来越快,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必须得不断的完善,比如在工伤鉴定方面的标准跟别的城市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
      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赔偿金是带有惩罚性质的,但是经济补偿金却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例如代通知金,经济补偿的是待通知金还是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一样,都可以划分为十个等级。在受伤后,若想用人单位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则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工伤鉴定。鉴定机关需要严格按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规定从事作业。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协商解除,是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