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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仲裁期限应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但是,所谓劳动工资,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究其性质不同于劳动工资,因此,不能适用拖欠劳动工资仲裁时效的规定,即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或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期间为一年。本案中,因某制衣厂与李某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终止,则应当自2008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累计11个月),即李某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2008年2月1日起算,并截止于2010年1月1日前(针对最后一个月即2008年12月的二倍工资),现李某于2010年11月11日始提起仲裁请求,已超过1年的仲裁申请期限,又不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情形,故该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并且《劳动合同法》已考虑客观情况给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则要面对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者在请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时,也应注意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每个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必须存在的法律文书保障而单位因为有足够的能力在合同内容上侵害劳动者,所以国家就为劳动者提供了比诉讼更加简便的仲裁来帮助劳动者在一年内及时将自己的权益损失要求单位弥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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