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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

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

一、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

这种情况对方是严重违法的。具体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不按时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征地补偿,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现在生活在农村,在企业打工的也算在被征地农民范畴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金的,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如有侵占、挪用的可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三、下面这五类人是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

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

4.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

5.其他不可计入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在我国相关的农村土地的征收款项由当地的村委会进行保管,如村委会不支付这类征地补偿款,相关的村民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流程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启动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这类程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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