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营业收入是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营业收入是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时间如何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对于当事人来说,误工费的收入标准有着具体的实际规定,误工费有着一定的法律基础,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额误工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这样就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有效的解决自己的误工费问题。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一、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员工构成醉驾的公司可以辞退,因为醉驾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


·我国工伤鉴定在什么部门?
      工作在一些危险性比较高的岗位上的工作者遇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比较高,如果发生意识事故就会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受伤比较轻也就不会在意,但是受伤比较严重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上的痛苦,那我国工伤鉴定在什么部门?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我国工伤鉴定在什么部门...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1、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不合法的行为,公司调岗需要和职员协商一致,没有经过职员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公司以员工不同意算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


·上海职工可以享受丧葬假几天?
      上海职工可以享受丧葬假几天?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


·2023年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
      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一、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现在很多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公司采取的做法是签订一份为期三个月左右的试用合同,而非真正的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被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换货责任? 产品过了保质期以后,如果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采用劳动派遣用工有哪些好处 一、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
      采用劳动派遣用工有哪些好处 一、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 我们知道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而劳动派遣用工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