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开庭认罪态度好可否判缓刑?

发生诈骗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会展开侦查,收集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面就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审理的时候,认罪态度好,那么,开庭认罪态度好可否判缓刑?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可以从轻处罚,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开庭认罪态度好可否判缓刑?

认罪态度、从犯,这些只是有利于量刑时从轻,但并不等于一定判缓刑。是否可以判缓刑关键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是否存在退赔、是否有立功、是否获得受害人谅解等诸多因素。法律规定适用缓刑必须是初犯,且所犯罪的最终量刑在3年以下,才可能适用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认罪态度和判刑之间有何关系?

《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会综合案件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及犯罪嫌疑人态度等因素做出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开庭认罪态度好,法院可能会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判处缓刑。反之,如果是拒不认罪的,法院会酌情从重处罚,这个认罪态度还是和量刑有直接关系的。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不是犯罪,怎么判刑?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不是犯罪,怎么判刑?随着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攀升。很多人都很关心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何判刑的问题,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的相关问题,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根...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是什么意思
      在企业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监督和制约。若是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职务侵占的,相关部门会进行参与调查。那么,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是什么意思呢?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罪的职务是特殊主体,行为人应当到达一定年龄资质才能拥有相应的职务。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


·小偷小摸犯罪吗,小偷小摸算犯罪吗
      公交车上,商场里,我们经常看到有的人在摸人家的包包,这也是属于盗窃行为中的一种,但往往偷到的东西价值不是很大,因此有人就认为小偷小摸不属于犯罪行为,那到底小偷小摸犯罪吗?请跟随徐爱吧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偷小摸犯罪吗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出台,与1998年的盗...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2023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


·犯罪嫌疑人没逮捕能审查起诉吗
      一、犯罪嫌疑人没逮捕能审查起诉吗?有可能会的,因为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


·2023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几年
      需要看案件具体情况。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


·单位犯罪的主犯是如何界定的?
      单位犯罪,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难以 接触的犯罪刑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日益增多。由于其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等特性办案机关在办理这类案情时比较难以侦破。那单位犯罪的主犯是如何界定的呢,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您讲解这一类的犯罪案件的界定条件。刑法关于单位犯罪主犯的界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我国刑事回避的主体具体是什么人
      我国刑事回避的主体具体是什么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