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产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几种

房产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几种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就是原始取得中的依法建造。而我们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这些,则应该划分为继受取得。除此之外,包括房屋继承、房屋赠与、房屋转让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属于继受取得,而不能认为是原始取得。在不同的取得方式下,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要求可能还不太一样,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现实中,经常有人因为对买房子的相关规定
      现实中,经常有人因为对买房子的相关规定不清楚,受价格诱惑贸然的就买房了,最终才发现自己被骗,不仅拿不到房子,支付的房款也追不回来。而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就需要在买房的过程中多加注意,那究竟买房子应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攻略有哪些 (一)要...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例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骗取定金或者货款等。欺诈具有以下构...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租房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最长不能超过20年。而在房租到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续租的话,那么租客就要搬走。不过有的情况下,租客不会搬走。那么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


·新婚姻法二婚财产继承中房产如何继承?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姻法》二婚财产继承中房产如何继承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的法律规定吧! 《民法典》再婚房产继承规定 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只有一条规定,但很明确,即:婚前...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需要结合到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不能盲目的听从他人之言,这样只会害苦自己。这个时候,选择不同的付款方式买房,意味着购房者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毕竟此时涉及到的环节也是有些差异。那其中贷款买房子都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非常的普遍,如果承租方要想租房,就要和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你知道,房屋租赁合同,它的订立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供您阅读。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要约;2、承诺;3、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


·离婚房产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离婚财产中涉及到金额最大很多都是房屋问题,房产分割成为了离婚纠纷发生的源头之一,而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可以遵守一定的原则双方协商或者是到法院诉讼解决,一般来说房屋分割的方式比较多,最常见的就是一人获得房屋一人获得补偿,获得房屋的一方就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更名相关的手续。 一、离婚后...


·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有什么用的?
       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他项权是什么,一般的就是经由房管局发放的,拥有人是会具有对于房屋的额财产进行分配出售的权利的,所以您都需要了解一下到底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有什么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就在下面我们的整理内容中能够看见阅读得知到。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有什么用的?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物差额担保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物差额担保 (一)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


·没有立遗嘱的房屋如何继承
      没有立遗嘱的房屋如何继承按照法定顺序进行遗产。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